我H1-B的第二期到2007年6月就到期了, 今年3月公司递上了traditional non-RIR LC 申请, 当然是被转到backlock center 去了。 现在听说还可以同时再递PERM的申请。 请问有何利弊呢? 我公司同意再办PERM, 但我主要的考虑是H1-B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 可续几次, 每次多久等。 我在麻省。 谢谢高手提供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