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请教。 我LG是主要申请人,我是F-1身份。因为我想夫妻本来就是共有财产的,为什么还需要FILE I-134证明我LG原意SPONSER我呢? 如果是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我还能想明白。大家有没有跟我一样CASE的,都是怎么做的呢? 马上DEADLINE就到了,FILE I-134恐怕也来不及了。很着急,请大家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