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04/2003同时递交了两份140,一是EB1a (extraordinary) ,一是EB2 (NIW).现在想再交一份485.请问交485时是否可以申明交了两份140? 还是必须注明是跟某份140? 如果485跟的那份140未批或晚于另一份140批下来,是否能请移民局把485转至另一140下?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