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直是比较模糊的,不同的律师的答复也不同。我调查了很久,现在我的综合看法是这样的:
从法理上严格地说,只要I-485 递交, F-1身份就失效了,因为移民局不允许有双重意图。
但是,实际情况是,移民局并没有强制执行这个规定。因此,I-485递交后,只要部用AP和EAD,即使申请被拒, 仍然可以用现有的F-1身份合法的居留在美国。但是如果申请F-1延期或者其它非移民签证(H和L除外),或者出境重新签F-1,肯定被拒。
被拒后F-1可以申请H-1B签证。有人说需要回国申请签证,但我觉得从逻辑上不应该有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