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一定要帮帮忙呀!!!这是真的吗??
我有个朋友现在在国内等她男朋友在美国帮她办签证过去,那个男生咨询美国的律师说以未婚妻的身份办签证比较没有移民侵向,可是要等近9个月,也太久了吧!我怕我朋友的未婚夫已经变心了,才一拖再拖,拿那些rules乱唬人。
所以想在这里请教各位熟知美国条规的高手们:除了以未婚妻的身份申请,有没有更快的方法办她过去呢?
刚才有位好心人士说以合法妻子(就是说要先在国内结婚吗?)办 k3 visa 随时都可以,真的是这样吗?只是想确认一下好跟朋友讲清楚让那个男的这样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