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biometrics code 2

来源: 2005-07-25 12:26:5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主要想分享一下律师的说法。以为这样一贴,就真的好事会发生。哈哈。

我也看了那个网站的一些贴,也是给弄糊涂了。所以才问律师,给他钱,总该给回答一下EMAIL,是不是。

看到另一位的贴,又觉得是好事,总比在那儿干等强。

但愿您的案子很快批。也希望自己的案子尽快批。反正这NSC是够差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