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居民已满三年,公民还需一年多. 一小公司工作薪水不高, 但技术较适合背景,需立即开始. 因等H-1需到十月.他们建议我以visiting Visa先到美国开始工作, 再帮办H-1. 如当作试工, 合法否? 请问美国移民局会不会知道我以 visitor身份在工作, 如何知道? 若发现, 对以后办H-1和身份会有何麻烦? 请给些忠告?提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