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上海公证处办理的I-129公证是否可行? 是否还需要美国的学校再发一份邀请信,证明我延期到美还保留我的位置(我的H1B是3年期的)? 若没有新的邀请信,拒签的可能性有多大? 假如要我补充材料,我可否撤回申请? 请教有经验的前辈和大侠!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