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经验的同仁:
本人本来申请的是NIW,结果移民局搞错,把I-140的receipt 搞成了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后来发现后,律师给移民局写信要求改正,一个月后,却收到了移民局的I-140 approved notice, 但notice 上还是EB-1A,并没有改正.我的问题是:
1.这样的I-140批准有问题吗?会对I-485有影响吗?
2.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在I-140批准后,有必须为雇主工作183天的要求吗?
多谢各位解答.
有关I-140的申请与批准不相符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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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能回答吗?这么多人看.
-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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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05 postreply
1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