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申酉案(1977年)是继张志新案之后又一起引发重大反响的冤案。与张志新不同,王申酉是在“四人帮”被粉碎六个月后被处决的。
根据相关历史资料和后来平反过程中的披露,决定王申酉死刑的层级和过程如下:
1. 最终决定层级:上海市委常委
王申酉的死刑判决最终是由当时的上海市委常委讨论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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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背景: 1977年春天,上海市革委会(当时上海的最高行政与权力机构)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在“五一”劳动节前公审并镇压一批“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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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过程: 据后来的资料披露,上海市革委会领导在一天之内听取并批准了56个死刑判决案,平均每6分钟通过一个。王申酉的案件就在其中。
2. 判决意见的升级
王申酉的刑期经历了从“死缓”到“死刑立即执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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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意见: 普陀区法院最初对王申酉的判决意见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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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的改判: 上海市法院起初同意区法院的意见,但据报道,当时的法院负责人担心被认为“右倾”,为了表现政治立场坚定,将判决改为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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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党委的推动: 王申酉所在的上海师范大学(现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当时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1976年10月,校方向公安分局补送了正式公文,要求对王申酉“从严惩处”,并明确提出了建议判处死刑的要求。
3. 执行情况
1977年4月27日,上海市在卢湾区体育馆举行了三万人的公审大会。王申酉在会上听到判决后,没有获得申辩的机会,随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年仅32岁。
4. 平反与昭雪
1979年后,在时任华东师大党委第一书记夏征农以及上海市委领导陈国栋等人的推动下,王申酉案开始复查。1981年4月3日,上海市委主持召开了全市千人大会,正式为王申酉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