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研究過陳志雲案主審法官潘兆童的判辭後,決定就裁定陳有關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第1至3項控罪不成立的裁決,以及政府須償付陳志 雲和叢培崑訟費的裁決,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直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以釐清《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涵義,但上訴不影響案中3名被告已脫罪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