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虫攻略3:新移民的住屋权利
来港未满七年的新移民同样享有住屋权利,一样可以申请公屋。
家庭成员中,有一位或以上是在香港出生的儿童,便可以申请公屋。
当局只 规定申 请的家庭成员,必需有一半或以上,是居港满七年的香港居民。但十八岁以下的儿 童,则是辖免这限制。
因此,孩子在香港出生的新移民,即使父 母 双方,居港不足七年,亦可以申 请两人公屋单位。
以一名成人,即父或母,再加上一名在港出生的孩子,构成二人家庭,入纸申请公 屋单位。
在轮候期内,若果在香港再有新生的孩子,即可以将另一名成人,及 新生孩子,加入申 请名单。而申请的单位,由二人单位,改为四人单位。
加入新成员及更改单位户口人数,并不会影响轮候时间。
中转屋
中转屋亦是公屋的一种,前身是临时安置区。不过以多层大厦,代替铁皮屋。
祇是中转屋的设备,单位的大小及设施,比正式的公屋单位较为简单,租金就更为廉宜。
中转屋原则是提供受寮屋迁拆 ,或旧区重建影响的家庭。因为未合资格入住公屋,便会安排入住中转屋。
亦有例子是被逐出公屋的住户,无处安身,当局亦安排他们入住中转屋。
亦有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原来居所的家庭,因为不合资格入住公屋,亦会安排入住中转屋。
入住中转屋的,不少是新移民。
新移民因经济能力有限,往往会入住一些非法改建的居所。例 如天台的僭 建屋,工厂内的黑市住宅等。当这类单位被政府取缔后,新移民无家可归,在恩恤政策下,亦会被安排入住中转屋。
入住中转屋前,需要接受入息及资产审查,限额与申请公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