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不太明白你的offer letter是什么意思。我见过包括我自己的做法,都是预先签了劳动合同的。虽然有些合同上有附加条件是subject to visa application。简而言之,你必须有书面证据说明该公司明确会签你,主要的薪酬、福利信息,合同期限(若有)。。这些主要是保障你自己的利益。。对于visa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其实港府很窝囊的,只要公司正式出了offer,极少听说有拒签的例子。。
第三,我很少听说香港的公司要回国体检和医疗证明的,这点比较奇怪。除非你的公司或是你的职业本身有啥特殊要求,否则我觉得这些大陆式的做法纯粹是个莫名其妙的借口。。即使真要做体检,也是在香港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