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香港还是美国
博士刚毕业,找到ASSISTANT PROFESSOR(AP)的位子,跟香港的大学已经签了 3年的fixed term工作合同,这个夏天开始。
刚刚接到电话,拿到美国一家大学的工作合同,2011年夏天开始。
除去税以后,收入基本相似。专业排名,美国大学明显大大优于香港;大学综合排名,说法不太一样,要看是誰出的。
请问,如果跟香港的大学毁约,只在香港呆上一年,然后去美国,
1。可行么?要不要赔违约金什么的?
2。是不是不太好。以后,说不好还会不会申请亚洲的大学位子,不想得罪人。而且,第一年在香港要教3门课,觉得好不容易过了第一年,工作上了正轨,可以多一点时间作研究了,又要搬。
3。有没有其他可能,能够在两家大学同时AP。因为偶然有看到有一个人以前是这样,同时是科大和美国一家大学的AP.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