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没有了

来源: 2010-05-13 23:43:5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真是详细,非常感谢.

我希望我理解正确。看来,受养人的签证和那个EEP是两码事儿。我以为,只能两者取其一呢。虚惊一场。

本来,我是这样理解的:
1。办理受养人身份来港。

2。到港后办理香港身份证。

3。拿到身份证,办理回乡证,这样就可以回国看父母了。

现在,是这样。

1。办理受养人身份来港,用护照进香港

2。拿到签注标签,用护照回大陆。(中国护照过境,应该有时间限制吧,好像是3天吧。)

3。到户籍所在地,等一周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4。之后,回香港,海关在通行证上再补盖一个签注章。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有一个大的问题,我的户口已经注销了。(2001年之前吧,从大学走的,集体户口必须注销,否则拿不到护照)没有了户籍,这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