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没有了
真是详细,非常感谢.
我希望我理解正确。看来,受养人的签证和那个EEP是两码事儿。我以为,只能两者取其一呢。虚惊一场。
本来,我是这样理解的:
1。办理受养人身份来港。
2。到港后办理香港身份证。
3。拿到身份证,办理回乡证,这样就可以回国看父母了。
现在,是这样。
1。办理受养人身份来港,用护照进香港
2。拿到签注标签,用护照回大陆。(中国护照过境,应该有时间限制吧,好像是3天吧。)
3。到户籍所在地,等一周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4。之后,回香港,海关在通行证上再补盖一个签注章。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有一个大的问题,我的户口已经注销了。(2001年之前吧,从大学走的,集体户口必须注销,否则拿不到护照)没有了户籍,这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