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地產套利術
上世紀八十年代,面對工業及資金北移之危機,前港英政府想出高地價政策一招,利用房產價格長期上漲的預期,將港商在內地賺取的利潤用樓宇投資回收返港,於是不需境外徵稅(也無法這樣做),樓房投資也可吸納國際游資、大陸的流失資金(flee capital)和南洋的避難資金。買房需要借貸,大量資金以房產的方式寄存於香港,有利銀行發展金融業務。
港府的配套措施有六項:一是限制土地供應製造市場緊張;二是以填海換取豪宅地皮拍賣,將海港兩岸的美景私有化,善價而沽,以豪宅價位帶領整體樓價上揚;三是以聯繫滙率固定幣值;四是銀行專以樓宇物業來抵押商業貸款;五是容許樓宇貸款採用無限個人責任,無法供樓的買主要個人負債,不可交回物業便脫身(即是不能如分期付款買機器一樣)。六是默許地產商出盡哄騙之術,詐騙消費者。六法齊下,樓價穩步上升。
由於房產也涉及建築、裝修、家居消費等業務,在游資充足、貸款便宜的年代,可以帶動社會經濟。
港府地產套利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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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徵市民稅項
-tiantia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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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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