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十年前在香港买了个房子,后来就来得及加拿大定居.这房子一直出租.本人已不再是香港居民.请问这个出租的收入是否应该报税.本人这么多年一直都报,但是觉得不公平的地方是,物业税可以扣减的支出很少,只有差响.请明白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