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籍法不承认多重国籍,但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的释法是变相承认,先来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 、 凡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的 香 港 居 民 ,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國 領 土 ( 含 香 港 ) 者 ,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規 定 的 具 有 中 國 國 籍 的 條 件 者 ,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
。。。
四 、 在 外 國 有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中 國 公 民 , 可 使 用 外 國 政 府 簽 發 的 有 關 證 件 去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證 件 而 享 有 外 國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五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中 國 公 民 的 國 籍 發 生 變 更 , 可 憑 有 效 證 件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受 理 國 籍 申 請 的 機 關 申 報 。
即不承认拥有外国护照的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是外国公民(除非当事人去主动要求变更国籍,声明自己是外籍,这在入境处网页上有的),不可享有他国领事保护,但另一方面可以合法持有外国护照去旅行。这对本来就持有BNO护照或移民加拿大,澳洲等承认多重国籍国家入籍后又回流的港人来说应该是很清楚的。但对于本来是大陆人,移民去他国并入籍(此时已自动失去中国籍),持外国护照和工作签证在港驻满七年而取得永久居民的人来说,就模棱两可。试想在拿到永久居民前使用外国护照进入香港工作而临时居住,又没有任何合法的内地证件,当然不能算是中国籍,只能是因工作原因暂住的外籍华人。但一旦变成了永久居民,就又符合人大释法的第一条“凡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的 香 港 居 民 ,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國 領 土 ( 含 香 港 ) 者 “的规定,这里的香港居民应该是指香港永久居民,尽管当时进入香港是外籍身份,此时又会不会被和其他港人一样“默认”为中国籍呢?从我的朋友的经验来看,他全家持有外国及特区护照和回乡证,应该是这样操作的。此外就算需要重新加入或恢复中国籍,从入境处的办事流程来看,也只须入境处同意,不需要事先/事后向持有护照的国家办理任何放弃该国国籍的法律手续,这对那些本来就承认多重国籍国家的护照持有人来说根本没有影响,至于入境处所说的加入(恢复)中国籍后,不可再拥有外国籍,也应该是如同其他港人一样的落入“有外国护照-不承认外籍-不享有领事保护-可作为旅行证件“的模式吧。
在香港的国籍问题
所有跟帖:
•
分析的仔细,谢谢分享。我觉得重要的是中国血统这一点。
-大陆人在台湾-
♂
(150 bytes)
()
01/06/2010 postreply
05:11:52
•
你朋友的情况很难说清楚
-写大小--
♀
(573 bytes)
()
01/06/2010 postreply
09:20:08
•
我的朋友是土生土长的大陆人
-blarneystone-
♂
(755 bytes)
()
01/06/2010 postreply
18:13:41
•
清楚了,谢谢
-写大小--
♀
(28 bytes)
()
01/08/2010 postreply
05: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