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还是03年香港要搞金融监管改革

好像是打算引入金融领域的辩方举证制度,据说英美都这样,但香港接近澳大利亚,原来采取的还是控方举证,我对这不熟悉,说错了见谅。结果十大投行联合起来给特区政府写信,说要是这么搞的话,我们就全部退出香港,然后香港就放弃了。随后不久,反而是大陆采取了这一辩方举证。另外,集体诉讼在香港不存在,完全是保护大资本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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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 -waiwaiwai- 给 waiwaiwai 发送悄悄话 (106 bytes) () 10/17/2009 postreply 1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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