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香港还差几天就是14个月,今天突然接到房东电话说他把房子卖掉了,然后让我们这周五跟新业主谈。新业主是要自己住进来还是继续放租,房东也不清楚。 按合同房东得提前两个月通知,我们现在是倾向找个更大的房子,但也想再住两个月搬(因为家里的原因最快也得一个月后才能搬)。 现在的情况我也搞不清楚怎么处理,比如新业主同意给我们两个月时间但是这两个月要加租怎么处理?或者新业主要我们尽快搬走,我们该找谁要两个月房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