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是逼你签合约,但是合约应该规定在使用不满意的时候

回答: 转载: 一個內地人眼中的香港znprc2009-09-02 05:57:32

用者有权终止合约。而不是现在这样,一旦签了,不管提供的服务怎么样,不管使用者满意不满意,都必须要用下去,无论如何都要收钱。

所有跟帖: 

一直都是这样的呀;))现在北美也是这样,所以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忧郁的浪漫- 给 忧郁的浪漫 发送悄悄话 忧郁的浪漫 的博客首页 (17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19:51:18

这挺不合理的。买保险还有个冷静期。 -蹩扭- 给 蹩扭 发送悄悄话 (118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0:14:19

北美服务好得很。香港太差! -tiantianqq- 给 tiantianqq 发送悄悄话 (376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3:22:40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