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有权终止合约。而不是现在这样,一旦签了,不管提供的服务怎么样,不管使用者满意不满意,都必须要用下去,无论如何都要收钱。
虽然不是逼你签合约,但是合约应该规定在使用不满意的时候
用者有权终止合约。而不是现在这样,一旦签了,不管提供的服务怎么样,不管使用者满意不满意,都必须要用下去,无论如何都要收钱。
所有跟帖:
•
一直都是这样的呀;))现在北美也是这样,所以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忧郁的浪漫-
♀
(17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19:51:18
•
这挺不合理的。买保险还有个冷静期。
-蹩扭-
♂
(118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0:14:19
•
北美服务好得很。香港太差!
-tiantianqq-
♂
(376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3: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