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呛
对此,香港邓曹刘律师行合伙人林满馨律师表示,香港其实也有“重婚罪”,只是它与内地“重婚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没有针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内地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再次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查有实据者,可被判刑。
而台湾更是全世界极少数还有“通奸罪”的地区,只要捉奸在床,就能将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虽然近年内地指“重婚罪”认定难、执行难,要求修改法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有“事实婚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顶上,“包二奶”终究不可能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行为。
反观香港,由于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除非确实害怕离婚,否则男人可说无需任何忌惮。
-----------------------------------------------------
“7年前生下小女儿后,我就辞了职。”周女士说。正是这一个决定,令她在面对家庭危机时成为绝对的弱势群体,“自己没有收入,孩子还小,全靠丈夫养家,如果离婚,以后怎么生活和抚养子女?”
[b]最关键的是,香港法例里,对于离婚夫妻,既不像内地那样设立“过错”认定标准,在财产分配上向配偶有通奸行为的“非过错”方倾斜;也不像很多西方国家那样,绝对优先保护女性。[/b]
[b]周女士这样的个案,离婚时若要争取财产和赡养费,还需另打官司。[/b]妻子因怕打不赢或争取不到赡养费,往往不敢轻易说“离”。
“香港法律尊重人性,讲求‘平权’,而非单纯强调‘妇权’。从人性的角度,婚姻中的出轨、包二奶等分属私人感情问题,难以‘对错’界定,若设过错认定,离婚案岂非成了夫妻双方互相指责的闹剧?”林满馨律师解释,“西方国家在财产分配上不问情由一味倾向女性,对男性同样显失公平。并非所有失败婚姻都是男方的过错,假如一段婚姻因为女方的问题结束,男方却要因此损失大笔财产,相信很多男性会选择不结婚。那么香港女性是否又会陷入‘嫁不出’的危机?”
而当记者问及法律界是否支持将“包二奶”纳入刑罚时,林满馨立刻表示:“法律是否应当过多介入私人感情领域?‘忠于婚姻’与‘自由支配身体的权利’哪个更重要?这些都需要作更多的考虑。”
显然,在追求绝对“人性”、“公平”和保护弱势群体之间的选择上,香港现行法律更倾向于前者。但在法律无情的“公平”面前,弱势群体的困境,又应如何解决?答案是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