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法23条立法的问题上,李卓人并不反对立法,但坚持23条立法必须确保符合人权。即反对任何不符合人权的23条立法。 在劳工问题上,他支持立法设立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他认为港府亦应积极制造就业机会。 在教育问题上,他主张政府应增加教育开支。 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也主张07及08年分别实施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在经济问题上,他主张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公平竞争。 在人权问题上,他主张捍卫言论、集会结社等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