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觉得挺好的。虽然是无奈之举。

来源: 2009-03-03 17:30:3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要不然,你来我们国家偷了东西,跑了,拿回你们国家去卖,你们国家又不禁止偷别国的东西来卖。要是卖出去了,这偷东西的岂不是顺利销赃,还受法律保护?这岂不是助长了偷东西抢东西的风气?为了对抗这不合理的法律,才有这么一出,我觉得这姓蔡的也算是无奈之下的出人意表。

我觉得,根源在于各个国家的拍卖法。应该禁止权属有争议的玩意进行拍卖,各个拍卖行也应该自律一下,不能不管东西是谁的,是不是主人来卖,都可以拍卖。

你要是在香港结婚,还要公示呢,公式的时候,有人说那是人家媳妇,是从人家屋子里抢走的,大把人看见,问题是你自己还承认,难不成法官还说,奥,抢你媳妇的不是他,他也是买来的,所以可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