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人不在香港,基本上没有在香港立案的可能性,必须是本人亲自报案。警方要核对受害人身份和证据,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立案以后,你可以离开香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程序上应该是你要在丹麦报案,通过丹麦警方和香港警方联系。另外的原因就是,难以确定骗徒在香港,可能收款的账户和电话号码是香港的,但现在电信技术发达,来电转接可以夸国家;网上理财更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你证明不了骗徒在香港。当然,我估计和诈骗金额有关系,如果金额高,没准能立案。如果诈骗金额在200万港币(或者500万,不记得了),找商业罪案调查科;此金额以下,随便找那个分区警署报案都行。
其次,你报案了,基本上就不要想能够把钱追回来(我本人觉得有点离谱,不报案求骗子钱更要不回来)。报警抓人坐牢,是给你一个公道(警方原话),钱你基本要不回来。首先是骗徒被抓,资产没有转移被警方冻结了;其次就是香港政府没有充公骗徒的资产。如果你要索偿,需要循民事途径向骗徒索赔,你需要考虑骗徒是否有资产可以赔给你、你雇用律师走法律程序的成本、法院是否会判把冻结的骗徒资产给你。详情我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基本大意是这样的。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跟我原来想象的不太一样,但现状就是这样。
另外,我的朋友在海外也同时报案了。但由于两地警方走程序,事情进展非常缓慢。老外警察也不着急,所以几乎没有进展。
总之我把事情听下来,觉得要是当骗子,就得当国际骗徒、跨国犯案。基本上没有风险,非常有前途。
希望你的损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