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段时间有报纸登租霸新闻,租霸不肯搬,并同房主讲,如果房主给他10几万,他才会搬走。房主当然不干,报警打官司,一打就近2年(只要一开庭,租霸就讲有病,要求延期)。 最後法院判房主赢了,房租及其它费用由租霸按月先赔给香港政府一个部门,等到这个部门的钱收齐了才会交给房主(这是香港法律的漏洞),文章讲,估计这个房主几年内不会拿到房租与赔偿。 另一个可气的地方,租霸搬出前,在房内沐屎尿、毁门窗,房主还要花几十万重新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