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Yes,因为人的认知有限,药厂的认知也有限的,FDA也认知有限。除非你可以证明药厂有数据造假,或者早就知道这种情况存在
药厂的数据,包括临床试验里面所有的记录连Email都是可以有audit trail的,所以无法隐瞒的。如果副作用,或者毒性到一定的程度(FDA有规定什么程度算严重的),那么药厂是要负担责任,可以告的。FDA一般不会知道有问题而故意不管而批准,但是可能没发现问题。如果发现药厂造假,那么肯定会采取行动的。比如最近一个交SEnse的小药厂,数据造假,FDA检查发现了,给直接拒绝了他们药品上市申请,股价掉了80%好像。
几乎所有的药都有副作用,严重到一定程度,FDA就不批准了。比如临床试验发现副作用是口渴,轻微咳嗽,估计没问题,如果是internal bleeding,严重到一定程度,或者轻微的但是病人人数超过一定比例就不会批准了。如果死亡经常是临床做了一半就先叫停调查再说。
很多病,人类还不知道为啥人会生这个病,有的药,在实验室,动物身上显示了效果,但是MOA不清楚。所以药品目前采取用一定的病人(sample)来模拟此药在人群(population)里面的behave,达到统计的significance标准就算通过,也就是说在sample里有效果等同于在人群里有效果。
但是,sample毕竟不是population,有不少药品上市了,结果满足预期。也有的,发现问题。这就是为啥有Phase IV,药厂采集副作用数据,有专门做这个的,叫pharmacovigillance, 而且FDA自己网站也有专门有给病人可以报告严重副作用的地方,这样一但有问题,可以及时发现。比如Merck的Vioxx,就是上市若干年以后发现严重副作用有导致死亡的,虽然对某些病人很有效,还是被从市场上给撤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