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神马“美法院”,而是加州的法院。

来源: 2018-04-01 16:25: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们这里这样的标签多了。任何修车铺子,地勒什么的,都有这个标志。

法律层面上,大致就是说,汽车这个玩意儿,里面有成千上万种零件,各种液体什么的,的东西致癌,所以要有警告,让消费者知情。

这标志到底有啥用,我也不知道。不过我从没看到过有人因此不开车了,也没有看到有人车坏了不去修,或者戴着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进车铺的。更没看到修车工人因此罢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