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

来源: 2017-05-03 18:57: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对于这类事件:第一,是以病人自己立的Will为准,每个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写到遗嘱里,很多时候是家庭中某一个代表有权执行,通常是遗嘱中指定子女中的一个;第二,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健在,执行时会考虑他的决定如果病人没有遗嘱或遗愿,如果琼瑶的先生属于此范畴,我会支持琼瑶,他的孩子们只能复议,不可做决断;现在琼瑶放弃这个权利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也有可能生理心理都无法承受子女对她的决定的干涉;第三,如果没有配偶子女,有医嘱,医愿,遗愿,遗嘱,律师会参与。

我在想,得花点时间写个材料到律师那公证一下,如果我先生或我的子女不尊重我的遗愿,我让他们在法律上不许,以备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