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有位朋友在某地区卫生学校工作,和公安局联系好了以后,去死刑执行地拿“解剖标本”。
中国的逻辑是,你已经犯罪了,拿你的东西去造福社会是理所当然的。
美国的监狱囚犯生产的东西的利润至少在一些“左派”州只能用于监狱设施的改善,拿纳税人的钱去养这些囚犯,在我看来不如中国的强迫劳动并剥夺劳动成果好。
纯属个人看法。
我不赞成那些所谓的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