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逻辑学的新悖论:“过敏悖论”:-)
来源:
加州老李
于
2011-05-02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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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个例可以说明治疗过敏的效果,那么你楼上和楼下的两贴都已经证明我说的对,没逻辑问题。
如果你认为个例不可以用来说明治疗过敏的效果,那么我说的还是对,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