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担心

来源: 2007-04-01 21:41:4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医疗诉讼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1. 医生和原告必须已经建立了医患关系(有病历为证). 2. 由于医生的过失给病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 这两条必须都满足才有人接你的案子.

进坛子里来逛的各位,医生也好, 病人也罢, 虽然互相联系, 但都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医患关系, 谈不上诉不诉的.所有的建议都是仅供参考而已, 最后的决定还是由病人和他/她的医生来决定.

紧急情况就想上边各位所说的那样, 有Good Samaritarin law 保护呢.这还是鼓励大家去助人为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