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公司电话,考虑给我OFFER,但是我的OPT是2005年5月到期,在H1B规定的10月1号之前有四个月空档,公司HR的人将不会考虑象诸如不付这4个月的工资的作法,请问大家,这四个月怎样才能合法工作呢?这家公司是上市公司,也有GLOBAL OFFICE,是否有可能申请L-1?
急问: 在OPT 结束和H1B 开始之前如何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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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04 postreply
09: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