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ITBBS发帖没有啥回音,不过有回复介绍我到这里来请教一下皮匠老师和诸位。
谢谢赐教 !
现在是学校的H1B,打算接受offer去公司,但是H1B得10月份开始。
公司visa律师(是个大公司)说,其实有些公司4月份递交申请以后,就允许开始工作
了。OPT->H1B这样是没有问题的,H1B->H1B,他说这是对law的liberal解释。他们公司之前没有先例,不过说可以从我开始。。。
risk是,如果H1B不批,需要立刻离开美国,并且在公司工作的那段时间属于illegal
status。
不知道有没有前辈有相关的经验,以及这样的liberal解释靠谱不靠谱?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成功,工作签证等等不出问题,在将来申请绿卡的时候,是不是会因为在这个Gray Area 的事情(签证正式生效之前开始工作)受影响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