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绿卡申请是staffing firm sponsor的EB3,可能八月份就会certified,但是六月 初现在的合同就结束,猎头还没有找到下一个合适的职位给我。不想等绿卡了,何必就跟着一个雇主走。问一下,如果六年H1到期,如果雇主没有file perm的话 ,还能不能续延一年总共7年?我目前听说的是六年满后,需离境一年(就当去加拿大 和中国休息一阵子),然后又可以申请六年,这个法律时间上是无限制的吗?还是最多 只有6*2=12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