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pending超180天,本人是主申请人,H1B. 被laid-off失去工作,雇主要立即报告移民局revoke H1B. 正在试图与雇主协商一段缓冲时间,雇主说两周后必须上报移民局revoke H1B. 请问有"两周必须上报移民局"的规定吗? 还是这段时间的长短可以同雇主negotiate? 恳请Pjiang或了解情况的兄弟姐妹解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