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这问题早在移民和法律两坛讨论多次了

不知道已探讨两此。有网链链接吗?感谢赐教。

我部分赞同你的理解。注意immediately是放在or之后的,所以不是一个必要条件。满不满足无所谓。倒是primary purpose比较难对付。F1OPT可能不太能说得过去。但H1B应该能行。我另外发现这个条款并没有指明免税第一年应从哪年算起。这倒是个漏洞。反正我近年的收入要比用F1OPT时高,我从用H1B的第一年算起还对我更有利。也就不去和税务局计较F1OPT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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