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F1OPT或H1B老师联邦税是否可免?
感谢回复。我的理解。这个条约第一句应该是列了两种情况。第一:是另一签约国的居民并暂居客国(注意条约里用了“is"),第二:来客国之前是另一签约国的居民并暂居客国(注意条约里用了“was"),。所以按第一种情况,并没有规定必须是J1或H1直接从中国来美。我的理解,应该是与来美是否多年,是否签转身份无关。只要是做教研,并是暂居,就有理由免3年联邦税。不知论坛上是否有法律界的朋友帮助参考一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准备据此条约给联邦税务局写封信追回我已交联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