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用AP,第二次(三个月内)返签H-1B,在第二次时我需要向VO主动提及“我有AP,这次来签H-1B是因为想照顾LD的H-4申请,所以来携签。”吗?还是不主动提及,等VO问及时再酌情回答?VO会注意到我护照上的AP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