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馆拒的案子,通常律师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VO有自由裁量权

又由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外交特权,不受任何法院(不论是美国的还是当地的)管辖。现在应该动员雇主出面找议员,让议员直接联络国务院主管领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帮办,只要议员肯出面就有机会。
另外奇怪的是,你回美国是用I-94,又没有盖章,领馆是如何发现你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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