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不正确的地方
〉另外,H1B中止日期的界定并无定论。最后一张paycheck的日期并不等效于H1B中止日期。
除非雇主给移民局明确指定last day,最后一张paycheck的日期就是终止日期。
〉另外,即使没有paycheck,如果有其他证明雇用关系的证据,也可能保持身份。例如休无薪长假,但仍保留在公司的401k和健康保险等福利计划中,仍可认为雇佣关系存在。
这种情况下,H1B holder在休无薪长假前,雇主要先取得移民局的批准。因为,雇主申请H1B成功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能力pay whatever the money it is。如果雇主无力支付,H1B立即无效。也就是说,H1B关系存在的最根本的证据就是pay check。任何潜在的没有pay check的时间段,都要由雇主提出预先报移民局批准。
〉遣散费不能当paycheck用,作为维持身份的证据。
如果雇主不特别说明,只要遣散费时间段的pay rate不低于H1B petition的工资pay rate,就可以作为维持身份的证据。这在于雇主的解释!
〉如果是解雇,约定俗称的惯例是提前两周通知,但并无法律明确规定。
Being fired gets 2 weeks pay. Being laid off gets more than 2 weeks.
> 因此如果雇主很苛刻,也没办法。
It depends. California states forces this b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