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一点疑问

是这样。参见这里:
H-1B里的一些问题
http://www.*****/article_t/FanLaw/17380394.html
……
上面的问题一直是很清楚的。但问题对于从H-1B转到H-4(F-1, F-2) 但是又转到H-1B,结果H-1B先批准,申请人就开始工作。虽然曾经写信通知CIS去撤回H-4,但是都没有得到答覆。之后H-4突然批准了。现在的身份是H-1B还是H-4,根据法律里面及在CIS的案例里的“Last Action Rule” ,申请人的新身份是H-4。除非我们能证明CIS确实收到之前的撤回信。至于“Last Action Rule” 并不是有明文的法律,只是法律里的原则
。所以还是有一些可以争论的余地,所以申请人若真有这方面的问题时,需要和律师讨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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