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所以根本没有剩下的六个月。 现在必须要新的雇主马上递交I-129,用多交1000加速处理,15天内可以批准。如果原雇主不撤销劳工申请,六年后可以每次延一年。如果原雇主执意要撤销,除了离开美国一年后再回来外没有别的办法。当然转TN也可以对付一下,至少可以拖到递交485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