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理由不是只能用移民倾向,像用B签证入境转的,VO可以根据

来源: 2006-08-25 23:16:5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移民法中“试图用欺骗手段获取移民利益”来拒,这是法定不允许入境的条款,之后你再申请其它签证(甚至移民)都可能有困难,而且他/她还可以就把记录做在电脑上,而不告诉你拒绝的理由。
所以凡B签证来美国的,最好不要在这里转,回去直接签H1B。如果你一起已经来过美国而又按期回去,几乎100%签给你。实在不行非要在美国转,回国前要么办好AP,要么先上地三国签好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