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的律师讲最好不用AP,而是回去到大使馆签H-1B回来,否则即使回来继续为原雇主工作也要办H-1B extension。Extension既不比去领馆签证省功夫,还要多花钱,是否如此?怎么和张哲瑞律师的帖子说法不一?请教明白人。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