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为日本侵华事件向国联提出之声明书--(1937.8.30)

来源: 风雾 2010-09-17 16:00:2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597 bytes)
国民政府为日本侵华事件向国联提出之声明书


(―九三七年八月三十日)




  七月七日夜,日本军队在芦沟桥举行非法演习,芦沟桥临近北平,系交通孔道,军事要冲,日军开赴该地,已无任何现行条约可为根据。旋又借口日兵一名,失踪于子夜,要求进入邻地宛平,从事搜捕。及中国当局拒绝其请,日军即以步炮兵力突击宛平,中国防军乃被迫抗战。
  中国当局自始即曾表示,愿以和平方法,解决此芦沟桥事件,而日方则借此谋遂其在华北之阴谋,致使中国不得不为武力之抵抗,因以促成东亚流血之惨剧,而日来之抗战,殆不过此次惨剧之肇端耳。
  中国当局为力求避免扩大衅端,并盼经由正常外交途径,从事和平解决计,故曾对日军之一再挑衅行为,竭力容忍;并曾提议双方撤兵,以期待隔绝对峙之军队,嗣后且在日军未撤之前,先从冲突区域自动撤兵,中国维护和平之意向,于此更属明显。
  但日方蓄意扩大事态,初则调遣大军进入河北,在宛平芦沟桥一带重复进攻;旋又扩大军事行动地带,达于宛乎近郊,遂使当时情况愈趋严重。
  日方虽一再严重挑衅,中国地方当局,曾不断致力于和平解决,并于七月十一日接受日方所提条件,内容如次:(一)二十九军代表对于日本军队表示遗憾之意,并将责任者处分,以及声明将来负责防范再惹起同类事件;(二)中国军为日本在丰台驻军避免过于接近,容易惹起事端起见,不驻军于芦沟桥城廓及龙王庙,以保安队维持治安;(三)本事件认为多胚胎于所谓蓝衣社、共产党、其他抗日各种团体之指导,故此将来[采取]对付之策,并且彻底取缔。
  七月十二日日本大使馆参事受其本国政府训令,偕陆军武官及海军武官谒见中国外交当局,请中国政府对于十一日所订地方解决不必干涉。中国外交当局答以任何地方协定,必经由中国中央政府之核准,方能有效,同时并提议双方将其军队撤回原防,静候事件之解决。日方后复于中国地方当局依照解决办法撤兵之际,乘机扩张其军事行动,及挑衅袭击,达于北平天津区域。据七月十五日之估计,日本军队在平津区内已达二万人以上,且有飞机数百架,而关外更有大批军队整备出发。处于此种武力胁迫之下,地方代表之磋商至感困难,尤因日方擅提条件,以为七月十一日解决办法之补充,一切接洽愈见棘手。
  七月十六日中国对美、英、法、义、比、荷、葡(以上九国公约签字国)及德、苏等九国政府,提送备忘录,按日本以大量军力突袭芦沟桥,侵犯华北,显系侵犯中国主权,违背九国公约巴黎非战公约及国联盟约之文字与精神,促请各该国政府注意。备忘录中并称中国虽被迫而使用一切方法以防卫其领土及国家生存,但仍愿随时以国际公法或条约上之任何和平方法,与日本解决其争议。
  七月十七日日本大使馆致备忘录于中国外交部,要求中央政府不干涉地方交涉,并不为任何军事准备;同日日本陆军武官受东京陆军省之训令,向中国军政部表示,反对中国方面向河北增兵,即为自卫目的亦所不许,并以“严重结果”为恫吓。
  中国政府对于此种无理要求,经于七月十九日书面答复,重申前次提议,即双方停止军事行动;并约定日期,各将军队同时撤回原防。复文中并明白申明中国政府为和平解决此次不幸事件起见,准备接受国际公法或条约上所公认之任何处理国际纠纷之和平方法,如双方直接交涉、斡旋、调解、公断等等。不幸此种和平建议,竟不获所期之反应,而中国政府对于其他地方当局七月十一日与日军所订之解决办法,亦未予以反对,于此可征中国政府一再容忍,已达最高限度。
  综上以观,日本欲从两方面利用芦沟桥事件,企图实现其在军事上,政治上及经济上宰割华北之目的,益甚昭彰。在军事方面,日本为准备大规模侵略,不断派遣大军进入河北,而同时则阻止中国中央政府作自卫之准备,冀使中国地方当局易就范围。在外交 方面,日本希图压迫中国中央政府,使其对于华北不加闻问,且使其对于地方当局因独受日方武力压迫而接受之任何条件,事先预予同意。
  厥后日军既知中国不能唯日方之命是听,乃于七月二十六日向中国地方当局致最后通牒,要求中国军队自北平及北平附近撤退,是为七月十一日解决办法所未有之一点。乃日本最后通牒所定之限期犹未届满,日本陆军、空军即已大举进攻平津区域,对于平民生命财产教育文化机关,恣意蹂躏摧毁,为举世所惊骇。
  迨乎中国军队既自平津撤退,日本军队复扩大其军事行动,深入冀南,犹以为未足,更北向对于冀察边境之南口要冲,猛力攻击,现尚未来巳。据八月二十日之估计,日本在华北约有军队十万人以上。日本在中国领土之上,集中如许大军,实已明示其后心,以武力征服为定策,在亚洲大陆遂行其侵略也。
  中国政府鉴于已往事实,深恐日军复将抄袭故智,于上海方面妄启戎端,扰我商业及金融中心,故于北方危急之际,曾一再训令上海地方当局,特加防范,俾免不幸事件之发生。无如八月九日,日本海军官兵二人,竟图违抗警令,擅入虹桥中国军用飞机场,与中国保安队发生冲突,日方死海军军官一人,兵士
一人,华方保安队士兵亦死一人,于是中国方面保持上海商埠和平之努力,又告失败。肇事以后,中国沪市府当局,虽曾立即提议,经由外交途径进行解决,而日本则仍凭恃武力,扩大事态。二十四小时以内,日舰集中沪滨者达三十艘,其武装军力,亦增加数千人,同时复提出要求,冀图取消或破坏中国当局之自卫措施。八月十三日日本海军陆战队,以公共租界为根据地,水陆并发,对江湾闸北方面,大举进攻,于是日方预定之进犯淞沪计划,乃于虹桥飞机场事件发生后四口揭开。
  自此以还,日本空军大事活动,鲁、苏、浙、皖,鄂、湘、赣诸省,无一幸免。南京为中国首都,日机每日来袭,几无间断;其他重要城市,亦遭蹂躏。揆日本之用心,殆欲凭借其空军数量上之优势,对于中国经济文化及中外贸易中心所在之繁庶区域,恣意轰炸,以减少中国抵抗之实力。
  以上所述,乃为日军自七月七日芦沟桥事件以来行动之大概。据此可知下开四点,至为明显确实,不容疑议:
  (一)日本武装势力实已侵略中国领土,而其陆、海、空军对于中国北部、中部防地大肆袭击,犹在进行之中,是为一纯粹之侵略行动,至属显然。
  (二)中国既已用尽一切方法,阻遏暴力而无效,现已采取武力行动,实行其天赋自卫之权,此原非中国素愿,实迫不获已。
  (三)日本现在中国之行动,实系继续其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在东三省开始之侵略计划。日本现已不顾其“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之诺言,占据平津,更进而图夺取华北全部,并宰割其他区域,中国十年来坚毅辛勤所造就之建设工作,亦均在其企图破坏之中。
  (四)日本既如此居心扰乱东亚和平,实已违背国联盟约之基本原则。以战争为国策之工具,置一切解决国际纠纷之和平方法于不顾,则又违背一九二八年巴黎非战公约。不遵守其尊重中国主权独立与领土及行政完整之义务,则更违背一九二二年在华盛顿缔定之九国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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