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一成立,孙中山即强调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随后,教育部便明文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

来源: 2018-07-30 12:39:3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946年制定的《教育宪法》更是强调对教育的投入:“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县、市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教育上投入的经费仅次于军费。抗战最艰难的时刻,民国政府却真正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学者何兆武回忆:西南联大的学生不仅免学杂费,而且还免每天的午餐费,学生上学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助学救济金,助学救济金在大学毕业后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