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国内结婚并有房产,刚拿到绿卡,我早毕业,绿卡以我为主申请,公平的说,他自己申请也能拿到(他是faculty)。 现在我想离婚(他不想),请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我向美国当地法庭立案,可以吗?其实就是管辖权问题。他也许坚持在中国办理。 我想他要五万美元的绿卡费,毕竟是靠我的资历和成果获得的,国内的房产要一半市场价值。美国或中国法庭会支持我的这些诉求吗? 非常感谢各位。请不要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