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凶杀案所波及的方方面面。。。。。。

来源: 2022-01-14 20:00:1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写在江歌妈妈胜诉之后:善恶当有公断,只因正义必须前行

海边的西塞罗 海边的西塞罗 2022-01-1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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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了,总算有颗飞出的子弹,打到了它该打的地方。

 

1

 
各位好,本来今天想写一篇世界史的文字,但临时换了题目,因为我看到了争议已久的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的尘埃落定: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2110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即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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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消息,我决定写几个字,为这场自己已经关注了五年的案子。
五年以前,我还是一家报社刚上手不久的国际记者兼评论员,当时对这则消息做追踪报道的时候就感慨良多。
上帝,如果存在的话,在这起案件中,他做了一个最巧妙也最残忍的编剧,将人世间最美的情谊、最恶的凶残与最冷的自私都融为一炉,铸成了一桩事实相当清楚的铁案给世人看:
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姑娘为了保护朋友的不幸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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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冷血的杀人凶手,为了逃脱死刑,毫无悔意,利用一切法律缝隙所进行的无理而无耻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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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为了尽量给自己减少“麻烦”,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昔日的“闺蜜”和她的母亲所能做到的最彻骨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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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问我们,你们怎样去看待这起案子中的每个人?——那个名叫江歌的女孩,那个名叫陈世峰的凶手,那个曾叫刘鑫的“鬼”蜜,还有那个那位痛失爱女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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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疑心,不,我想我确认,他是在用这件事,拷问着我们的良心,我们这个社会的良心。
五年来,世事沧桑,我的人生经历了很多,可我一直关注着这起案子的进展。我看到有人遗忘,有人遗忘,有人坚守,有人抛弃。有人把江歌的母亲当做祥林嫂一样厌倦、嘲笑、苛责,却把刘鑫当做某种“标杆”去追捧、打赏、“同情”。
有的时候,我不得不说我们中国人其实是一个很奇特的民族。
一方面,我们没有其他很多民族那般有那么执着的宗教信仰。我们不相信最终审判、不相信好人死后会上天堂、坏人死后会下地狱,其实也不太相信什么六道轮回,来生福报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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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比现实的我们最为信仰的,其实是现世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是我们最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似乎我们对“正义虽迟但到”怀着无比的信心。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缺乏对现实的公正追溯那种坚定的执着。甚至那些陈年却事关是非善恶纠纷,怀着一份“和稀泥”式的乡愿。
一个人,如果对某个曾经遭遇的不公过分执着,常会被他人认作是“祥林嫂”。“差不多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一个巴掌拍不响”通常又成了我们围观这种公案时的“看客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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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奇妙的心态,再加上时下这个互联网信息爆炸的时代,就造就了很多事件中公议的失焦、失准。
很多事件刚发生的时候,人们会喊着“让子弹飞一会儿”。可是“子弹”经常飞着飞着就没了,大家也不再关心,不再理会,又去热闹的围观另一声枪响去了。
可是这样,公义谁来维持?善恶谁来奖惩?
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哭死董卓否?
满网吃瓜群众,夜吃到明,明吃到夜,能吃尽人间不平事否?
这就是五年来,为什么我在江歌案这件事中一直要站江歌妈妈一边的原因。
是的,这位母亲在很多人看来很“祥林嫂”,她“不懂宽恕”,甚至有人恶毒的去攻击她,说她“吃女儿的人血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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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即便你们这些指责都对,那又有何妨呢?
在此案中,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完美的受害母亲,或有一个参悟爱与宽恕真谛的圣母。
说极端点,江歌妈妈即便是一个“不宽容的人”、是一个“有私心的人”,甚至是个“厉鬼”也没关系。
因为我们就是需要这样一个“复仇使者”。我们只想看到她执着的行动、执着的追责。去用自己的手,捡起法律的武器,让那个已经被证明辜负情谊与公序良俗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与处罚。
这就足够了,因为这个时代太缺这种执着了。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也许江歌妈妈五年的坚持,只是一个母亲的本能,并没有什么很伟大的地方。
但我们,作为需要依赖社会公序良俗、与他人善意而生活的凡人,却不能不对她这漫长而痛苦的坚持,有一份谢意:
为的是,今后的生活里,我们还可以把自己信任的后背托付给每个朋友。
更为的是,今后你我都有可能陷入的对公正的追诉中,我们不会沦为那个受到不公,却反被讥笑、被苛责的“祥林嫂”。
 

2

 
而同样让我感到应该致谢的,是做出此次判决的法院工作人员。我要特别提请所有读者注意的,是此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词中,说的“被告xxx赔偿原告xxx各项经济损失若干”。
注意,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其实,对于这起社会争议极大的案子,我本来很担心法院会用一种“迂回式司法救济”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是学理化、高情商的说法,说的直白些,也低情商些,就是我担心法院会“和稀泥”。
是的,我国现行法律的很多法条,本来是允许法官采用“消极作为”方式去处理此案的,比如认定江歌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而让刘作为受益人给予其相应的补偿。
但是我们看到判决此案的法官们没有采用这种消极做法,而是积极作为,将刘某的过错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这一点非常难得,值得点赞。
让我们重点读一读本案的审判长宣读的那份判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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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被告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我觉得这段判词写的真的非常有高明,它高就高在法院没有过度纠结于被社会讨论最激烈的那件事——案发当晚刘某究竟作做了什么。她有没有进屋后不顾朋友的呼救立刻锁门?有没有在报警后又不顾抢救朋友而是先打电话关心我有没有犯法
这些事情,虽然该案在日本审判时,证据已经很多,刘某自己的证词前后矛盾,让我们大体也能猜出到底是咋回事。但这些毕竟只是猜测。或者说,即便我们能证明刘当晚的做法值得谴责,去也无法过度苛责,因为人性本私,一时怯懦与自私,是可以被宽恕的——只要她认错,并诚恳的道歉。
可是法庭重点裁定了另一件事:案发五年过去了,这个刘某,她在过去这五年中,又做了什么?就像法官说的,在事发之后,她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是的,刘某在那天晚上做了什么,我们不确定、所以可以宽恕、可以不追究。但她之后做了什么,纤毫毕现的呈现在了整个社会面前,应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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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果这样的行为,我们都可以不追究、不惩处、甚至连个是非对错都不问一问。那我们的社会就无以告慰那些为他人而不幸殒命的善良之人;我们也再无从说服一个母亲,把自己的女儿培养成一个善良之人。
所以,哪怕只有这一次,法律的利刃必须出鞘!社会的正义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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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了,总算有颗飞了很久的子弹,打到了它该打的地方。
此时此刻,我想起了百年前德雷福斯案当中法国的“社会良心”左拉写的那封公开信——《我控诉》。
在那封信的结尾,左拉曾写到:
……尽管如此,总统阁下,我仍没有一刻感到绝望。
因我知道,在最终真理总会取得胜利。
因为作恶者们固然不想透露真相,但捍卫正义的人们将用自己的生命见证它的执行。
所以,我深信——我重复——我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执着的深信:跨过一切艰辛与阻碍,正义必将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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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想对江歌案说的话——是非善恶需有公断,因为正义必将前行!

让我们对那些用生命、勇气与苦难去守望和见证它执行的人,长怀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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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江歌案是“道德审判”吧,那又如何?

海边的西塞罗 海边的西塞罗 2022-01-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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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公正,而不是维护法律本身,如果现有法条不能实现公正,那么应变更的是法律,而不是公正。

 

1

 

 

2016年的时候,有一部全球大火的韩国电影,名叫《釜山行》,我不知道有多少朋友看过。

很多看完这部电影的人,会觉得影片中最可怕,最让人恨得牙根痒痒的角色,不是那些丧尸,而是片中第一大人类反派、那个极度自私自利、每当丧尸扑来的时候就会把旁人推过去给自己当肉盾的“金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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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反派之所以塑造的成功,是因为他可信,用我们流行的话说,他就是那种我们现实中常见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只不过,导演提示我们,在危机面前,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会精致到了野蛮的程度。

在该电影火了以后,该片导演兼编剧延相昊透露了一件事情:他原本给该片安排的结局其实不是公映的那个。

在原本的剧本中是这么写的:

孕妇和女孩,在走过隧道时被军队当做丧尸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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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手在击毙孕妇和女孩之后发现两人并没有被感染。非常内疚,长官则说他做了最正确的决定。

而那个自私鬼金常务,在原剧本中没有感染病毒,在把救他的列车长推出门外挡了最后一波丧尸之后,他聪明的选择苟到天黑后才出来,通过隧道。

有了上次的经验,狙击手并没有开枪,而是先通过问话确认其并没有被感染。

于是金常务成了全车唯一的幸存者。

延相昊说,他其实非常中意这个结局,因为它最反映真实——现实当中,往往就是这样极端自私自利的人总能活到最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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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剧组里其他的人,都力劝导演千万别这么拍!

想想看,《釜山行》作为一部商业片,如果观众积压了整整一部电影的情绪得不到释放。如果他们看不到一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局,那么观众们还不得把电影院砸了,像丧尸一样愤而直接把主创给啃了?

所以,为了给韩国影院保留几块完好的电影屏幕,更为了自己不被寄刀片,导演最后还是改了结局,用几乎是“机械降神”的方式,让精明如鬼的金常务染上了病毒、大快人心的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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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不符合导演本意和现实生存逻辑的硬改,若说它符合什么,那它应该只符合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因为公众的道德感,就是不愿意那样一个自私自利、拿人挡丧尸的角色笑到最后。

 

2

 
你可能猜出我要说什么了,还是昨天《写在江歌妈妈胜诉之后:善恶当有公断,只因正义必须前行》一文说过的江歌案。
一个不幸的巧合是《釜山行》上映2016年,江歌遇害案刚好也发生在2016年。
这些年我一直在想,那个刘鑫是不是应该算是现实版的金常务,因为他们俩的行动符合几乎完全相同的行为逻辑:
在危险面前,他们将给予自己信赖与帮助的人推出去挡刀,然后为保证自己绝对安全,在其身后砰的一声锁上了逃生的希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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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区别在于,片中的那个金常务,没有命活到劫难之后,并在事后隔三差五的发个消息刺激一下为他挡刀的受害者:“阿姨,血馄饨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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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昨天那篇稿子写完之后,有朋友告诉我:他觉得,刘鑫就不应该被追究这个民事责任,国内法院这次判赔没有法条依据,或者至少赔偿太高了,是不对的……
对于这种观点,我也想不到什么话来反驳。但我又想起了那个问题:哪怕是在电影里,这样一个人,他不死观众都要砸场子抗议。在现实中,这样一个人,如果事后居然连民事责任都不追究……你觉得这事儿能合适吗?若看了这样的剧情,你能心安吗?又什么样的法院敢比导演胆子还大,敢这样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呢? 
是的,我并不否认,此次青岛阳城区法院的判决词中,并没有援引什么非常具体的法条。对于案发当晚的案情,法院的判词是这样认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用专业的法学术语来说,这段判词其实固定了刘鑫在这起案件中的两个过失:
第一,是事先未履行对给她提供帮助的人的危险告知义务。
第二,是危难关头来临时,单方面不合理退出了两人之间的特别信赖关系。
说的简单点,就是欺瞒与毁约。对这两种行为惩罚与反制的法意,散见于我国《刑法》、《民法典》的各个章节当中,但你非要问我说刘鑫这个具体行为到底应该适用于哪个法条,这个争议就太大了,因为当时的情况的太特殊,而她做的又太奇葩、太不典型。作为一个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我们也许很难挑出一个具体的法条去严丝合缝的套在她身上。中国过去的司法中,也确实没有这么高的精神赔偿先例。
但有争议就意味着不能这样惩处吗?“法不禁止既许可”的精神可以用在这种案子上吗?
想象一下,如果现实中真的丧尸爆发,好像现实中也没有法律规定你就不可以像《釜山行》中的那个自私鬼“金常务”那样做。毕竟成文法不可能设想到“丧尸爆发”那样极端的场景,将他人推一把、关个门都会成为让他人送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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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之光无法将这种诡异奇特的阴暗角落照亮时,就需要道德出场来进行补足。审判者需要动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从既有法条中提取法意,对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最终去实现公正。
明了这一点,你就能明白为什么在英美等国奉行的海洋法系当中,会有陪审团这个制度,那些充当陪审员的人,可都不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他们就是最普通的公民,可能昨天还搬砖、码字、送外卖,今天就被拉到法庭里当陪审员了。让他们对于自己毫不相干的案件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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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懂法的普通人,在法庭上做出判断时,能依照的是什么?就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常识,是存留在每个人心底的道德律。
所以说的直白一些,英美法系中每一场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其实都是一场“道德审判”——只不过是在法律缰绳牵制下的道德审判。
好的社会,相信并仰仗每个公民最朴素的道德判断。坏的社会才凡事乞灵公权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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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说到“道德审判”,我发现很多中国人对它有着异乎寻常的反感。似乎一提“道德审判”,天生就是不对的。而这种观点在江歌案当中又体现的尤为突出,很多人之所以反感、辱骂江歌的母亲、支持刘鑫,说白了就是因为这四个字。觉得站队江歌妈妈的人都是“道德审判”。
但这里面就产生了一个悖论:那些指责他人搞“道德审判”的人们,你们这个指责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种“道德审判”呢?
至少对江歌案这个个案上,我觉得反江歌妈妈“道德审判”不仅搞了,而且搞到非常过火、令人发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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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论道德审判,请问,这是不是更扭曲、更过分的“道德审判”?
所以这些反对者们,其实是在用自己反对的东西去反对他们反对的东西。
那这样的反对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推而广之,我们对世间的万事万物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道德审判”。一个有道德的人,不可能不对一件事物有褒贬,有臧否。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应该形成一种机制、划出底线,惩罚那些公众的道德律认为是恶的东西,褒扬那些公众的道德律认为是善的理念。
而这,正是法律设立的初衷。归根结底,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道德、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本身,如果现有法条不能实现公正,无法导人向善,那么需要变更的是法律,而不是公正。
什么是法律?就是已经被撰写成文,作为底线的道德。什么是道德?就是正在形成共识的,作为高线的法律
想理解这个互相作用的朋友,我推荐您去看一本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所写的《论法律》(建议与《论共和国》一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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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书中,西塞罗提出了我认为是一个人类法制史上是最为重要的概念:自然法
我们经常会觉得世间正在执行的某些成文法是不合理、不完备的,恶法非法。
但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观念?就是因为在一切成文法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义的自然法存在,它是普适的、恒常的、永续的,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出自于上帝的手笔,若是人所立下的法律与自然法相违背的话,那么这个法律就是违法的。
而什么能够帮助人们判断我们订立的法律与自然法是否违背?就是付之于公议的道德。
所以西塞罗非常看重罗马公民的道德,以及公共舆论的约束力,他认为一个健康、有执行力的道德体系,正是保卫他所热爱的共和国永恒不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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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们可以这样比喻。在自然法学派看来,永恒存在、超验的自然法,是所以法律需要达到的目的地。而现实中不断修改、进步的法律是一个长征中的军团,在未知的丛林里缓慢前行。
那么道德是什么呢?它其实就是那个军团派出的侦察兵团,他们需要寻找到一条道路,引导法律前进,引导社会的公序良俗最终到达那个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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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正可怕的不是“道德审判”,而是“道德不审判”,甚至道德扭曲。
如果一个社会丧失了公益舆论与道德,那么它的法律与社会秩序就会像失去哨兵的军团一样,在黑森林中迷失、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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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能理解很多中国人不喜欢“道德审判”的愿意,我们这个民族在历史上,是吃过道德审判的亏的。
从古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某个特殊年代的“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道德审判几度被极端化、滥用了,成为这个民族的噩梦。这让很多中国人染上了对道德审判的PTSD,厌恶“道德婊”,转而去同情刘鑫这样的“真小人”。
但我们要知道,这些成为噩梦的道德审判所维护的,恰恰不是正常的、健康的、保守的道德,而是在一些特殊环境下被刻意培养、扶持的扭曲的恶德。它们本身就不是真正的“道德审判”,为了批评它们把“道德审判”也一并摸黑掉了,不是一种勇敢,而恰恰是一种蠢行。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有言:“请让真理与谬误在自由的苍穹下战斗吧,看看它们谁将获得胜利!
我们应当对公众心底的道德律有信心,相信在一个能自由讨论的舆论氛围中,社会的共识与道德是不会扭曲的。
毋宁说,维护道德,维护道德审判的健康、正义性,这其实就是我们要关注公众事件、写时评、发议论的原因。
而这,就正是我们这些执笔者要笔耕不辍的原因,我们要积极的思考,勇敢的发言,在每一个案例中论证和判断中,追寻那至高的自然法与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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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尾,让我们说回《釜山行》,在最终的公映的那个版本,延相昊想了另一个结局,他让精致到野蛮的利己主义者金常务死掉,而主角的女儿跟孕妇一起走过那隧道,在狙击手即将对她们开枪的一刹那,女孩在黑暗的隧道里唱起了一首歌,一首证明自己人性未泯的歌。
于是女孩和孕妇得救了。
观众在历经了一整场野蛮的厮杀与逃亡之后,总算看到了一点证明——人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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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结尾也许不如原版现实,但它有更好的寓意。
也许我们整个人类文明史,自始至终都在漆黑的隧道中前行。我们的成文法总并不完备,社会、甚至朋友间彼此的人性更是不足为凭。善良之人,总是在吃亏,被各种“金”或“鑫”们推去成为他们抵挡伤害的肉盾,在现实中被撕咬的鲜血淋漓。
但是,是什么让社会秩序不至迷失?是什么让法律不断完善?是什么让我们依然坚定的前进呢?
是头顶的星空,与我们心底那至高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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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道德律就是西塞罗所谓自然法在我们心底的倒影,我们没有理由将它埋藏、抛弃,而应将其高高举起,衡量万物。
如果我胜诉,就可以教育孩子们,不要做刘鑫(刘暖曦)那样的人;如果我败诉,就可以教育孩子们,不要做江歌那样的人。”这是江歌妈妈在打这场官司时,接受采访说的一句话。
是的,你可以说这话说的特别“道德审判”,甚至是在“用道德绑架法律”。
但,这位母亲这样说,有什么错吗?

她说的是道德,但更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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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对刘鑫的态度,为何会与我们大不相同

海边的西塞罗 海边的西塞罗 2022-01-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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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本无对错,只是不能双标。

 

各位好,连日写作,很是疲劳,今天头疼欲裂,本来想跟大家请个假,不写稿了。但犹豫了一下,觉得还是提起笔,写几个字。

写的原因之一,是前两天写了两篇江歌案的稿子(《善恶当有公断,只因正义必须前行》和《就算江歌案是“道德审判”吧,那又如何?》),引发了一点反响。昨天有几位读者给我转了一篇题为《日本人是怎么看陈世峰杀江歌案》的文章,该文的作者应该是一位旅日华人。文中援引日本记者福田香织的话,对江歌妈妈与刘鑫的纠纷,做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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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冷静地想想的话是不难明白的,24岁的年轻女孩,看到怀着杀意出现的前男友与江发生肢体冲突时,即便她没有勇气开门,又有多么应该被指责的呢?如果开了门,嫌疑人进入房间,可能两女孩都会被杀死。江秋莲的悲伤与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中国社会用「道德」一词,有没有资格对刘做出社会制裁呢?当然,日本社会如果很多人觉得审判不公正不合理的话,也会有“舆论暴力”发动,但是至少刘是被(陈世锋)威胁的受害者,而不是被审判的那一方。不怕被误解地说一句的话,在我看来,今天的中国的社会问题中,这个江歌案真有那么被(中国媒体)大大报导的新闻价值吗?我是怀疑的,甚至,我感觉媒体在刻意诱导(中国)舆论的关注。”

然后作者说,她跟这位记者的观点是相近的。

读者朋友们问我:小西,你怎么看这篇文章的观点。你怎么理解日本人对刘鑫的这种态度。

我说: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我可以理解日本人对我们的不解,但我认为他们并不理解我们对该案的理解。

是的,作为一个日本史专业出身,也有过旅日和相关采访经历的人,其实我很能理解很多日本人或很多在日本呆长了、完全融入当地生活的华人华侨为什么会那样想问题。

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日本社会的运行逻辑,江歌遇害这个案件,本来就是不应该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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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这个民族,是个外热内冷的民族。初到日本,你在大街上找个人问路,很可能会收获到让中国人感到吃惊的善意,再住上一段时间,你会发现日本的陌生人之间大多非常的“優しい”(这里可以勉强翻译成友善)。这可能让一个习惯了陌生人间相互提防的中国人感到特别“文化休克”——你会觉得“日本人真好啊。”

可是再过上一段时间,当你开始尝试与日本人深度交往的时候,你又会感到不适应。日本的人与人,即便再亲近,也似乎是始终隔着一层“心理屏障”。

日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甚至哪怕亲子之间。也都会隔着一层。因为他们的文化似乎就是把保持距离、不去过度侵入他人私人生活视作一种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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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的庵野秀明在《EVA》中将其物化为了“AT立场”

所以你看即便非常要好的日本朋友,都是很少邀请对方去自己的住所的,有什么事儿都尽量在外面谈;日本人出去吃饭,不事先明说也一定是AA制,不存在为表现咱俩关系铁,抢着付账一说;甚至再要好的朋友、亲戚之间,一般不会相互借钱,他们尽量不让自己缺钱,真的缺钱,他们宁可去借高利贷也不问朋友借,所以高利贷一度是日本黑社会的一门“合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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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因为在看似亲热的“建前”(场面话)之下,日本的人与人之间有一条永远不会明说,但谁也不能跨过线。受人恩惠,让人请客,甚至主动要求住到人家的家里去,这种事情在日本的朋友之间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事情。这种过度的亲密、信赖关系会让日本人觉得很不舒服,觉得背了人情债,他们就是觉得再亲的人之间也应该保持“分寸”,彼此留有边界。

所以江歌遇害这个案件,如果按照日本社会的惯常逻辑,本来根本就不应该发生。

想象一下,刘鑫如果按照日本人的处事原则,就不会在男友与她分居之后要求住到江歌租住的房子里去;去住了以后也不会不买日用品,不打扫,不扔垃圾。也不可能在案发当天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两个小时以便提供保护。这些要求对日本人来说都太“不知分寸”了,即便朋友之间也不能提。

而江歌如果按照日本人的处事原则,也不会答应刘鑫的这些要求——很少会有日本人会“仗义”到答应另一个朋友这么多“添麻烦”的要求,这都不是两个人关系铁不铁的问题,而是他们觉得这么干就是犯规的。

但刘鑫为什么敢提这些要求,江歌又为什么答应了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她们是中国人,她们虽然在日本,但还在用着非常“中国”的行为方式在彼此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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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好兄弟或者好姐妹之间就是应该这样“不分彼此”、“两肋插刀”的。无家可归时去你家住一下,受到威胁时让你提供一下保护,这是咱俩关系“铁”的证明。日本人是你一旦提出这种要求,咱朋友就没的可做了。而中国人是我一旦提出这种要求,你不答应,那咱朋友就没的可做了。

日本人礼貌的平均,却严守界线。中国人亲热的特定,而不分彼此。——所以中日这两个看似“同文同种”的民族,其实在以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处事。于是我们经常会产生各种误认。

日本人,或者在日本呆长了的人,会看不懂江歌的行为,或对她的行为产生严重的误认——他们会以为江歌对刘鑫的帮助是一种超乎寻常的友善,并应该做好相应的准备为可能产生的意外负责。

但我们中国人知道,这个看法是不对的,江歌对刘鑫的友善没有那么超乎寻常,她只是不得不做了一个好朋友的本分——一个中国式好朋友的本分。

而这种本分当中是包含着一种契约的:那就是既然我这样够朋友,你也得这样够朋友,我在你无家可归的时候收留你,在你遇到危险的时候愿意在地铁站等你两个小时。那你在遇到我危险的时候,你就不能断然关门自保;更应该在我为你而死之后,对我的家人负有一份特殊的义务。

只有这样,才是“对”的,你刘鑫才“对得起”我江歌对你的这番情谊。否则就是“对不起”,既然“对不起”,那你难道不应该诚恳的道歉吗?

然而这个逻辑,日本人是不赞同,甚至看不懂的。他们觉得朋友没必要做到这个份儿上——你遇到危险时,我有勇气开门帮你是情分,没勇气开门帮你是本分。你遇害后,我把你妈当我亲妈养是情分,不接触,请律师走流程公事公办是本分。

所以他们就更看不懂中国舆论为什么会对刘鑫的行为这么群情激奋,看不懂大多数中国人为何对刘鑫比对杀人犯陈世峰还要愤怒。因为刘鑫所践踏的,是我们中国人才能理解的那种的文化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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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有日本人的交友之道,中国人有中国人的交友之道。这两种“道”究竟哪一个更好呢?
其实无分优劣,因为它们都是彼此对等、逻辑自洽的。
但我们不能允许有人在这两种规则之间来回横跳,玩双重标准。
读我公号常了的朋友,应该知道我特别强调“权责相等”这件事。其实我觉得刘鑫与江歌妈妈的纠纷,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刘鑫该不该权责相等。是的,如果按日本文化的交友标准,刘鑫当初可以不开门,事后可以不亲自出面安抚,不必对江妈那么沉重的道德责任。但前提条件是,你当初就别对江歌提出那么中国式的朋友请求啊!你别住到人家家里去啊!你别让人家照顾你啊!别因为遇到危险,让人家在地铁站等两个小时啊!
没出事之前,你在日本按照纯中式的友谊标准,给人家添了那么多麻烦。等一出了事儿,你又想起日本朋友之间没有这么“过从甚密”了,要拉开距离,要听日本警方的建议、按日本的法律办事,要过自己岁月静好的小日子,把往日友情的责任一推六二五……
我就想问一句,天下难道有这样的道理吗?
我觉得这个思路也能帮助我们这些旁观者想清一个问题,以后再遇到江歌案这种事,我们可不可以依照日本人对此事理解来处理?可不可以不对刘鑫搞“道德审判”?不支持江歌妈妈的请求?
可以,但会有代价。
代价是我们要放弃江歌对刘鑫的那种中国式的交友准则。以后大家上街吃饭,就都别抢着付钱了,AA制。手头紧也不要想着找好友借钱,该高利贷就高利贷。无家可归、遇到危险,也千万别再去“麻烦”朋友。朋友是什么?朋友就是平素对脾气、聊得来、淡如水的那种精神旅伴,要保持彼此的距离,不要试图通过朋友来解决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这种友情很好吗?其实倒也不错,因为其行为逻辑是自洽的。
但我敢打赌,目前绝大多数中国人,最终都会觉得很别扭。所有人之间,都会像日本社会那样,彼此有一层说不清道不明的隔阂,像喜欢裸睡的人穿着睡衣睡觉一样,让你感觉极不舒服。
是的,文化是什么,其实文化就是一整套行为逻辑,只要这些逻辑能彼此自洽,权责相符,文化其实无优劣之分。但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偏好。有的人就是觉彼此隔一层比较好,而有的人就是更喜欢与子同袍、不分彼此。
所以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要想清楚的其实只有——什么规则会让我们更舒服?而那样选,代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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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必须惩处那些在两种规则之间互相跳跃的人——因为他们其实不认同任何一种文化,他们是也只是在耍流氓。
全文完
本文3600字,感谢读完。这两天实在太累,可能真的要休更几天了,若哪天停更请大家见谅。

每次都说不再写江歌案了,不知不觉却写了三篇,因为总觉得这个话题确实很“沉”,里面有些是非必须厘清。下次我们谈点别的,轻松一点的话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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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我时常幻想自己有超能力

腾讯新闻 中国人的一天 2022-01-11 23:59

江秋莲说,在这些年漫长而艰难的维权过程中,她有时会幻想自己能有某种超能力,可以惩罚那些无故伤害她们母女的“恶人”。

 

 

江秋莲跪在墓碑前,把判决书读给江歌。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宣读判决时,江秋莲目不转睛的望着审判席,如愿胜诉以后她抱着江歌遇害当天的书包和衣物失声痛哭。从法院出来天空飘起了小雪拿到判决书的江秋莲直接赶往江歌的墓地,跪在墓碑前将判决书从头到尾读了一遍

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秋莲告诉女儿:“妈妈做到了。”

案发至今,江秋莲从一位温和的母亲,变成了一名为亡女而战的斗士。《中国人的一天》摄影师夏天多年来一直与江秋莲保持着联系,并记录下了她与刘暖曦一家、网络诽谤者、谩骂者缠斗的经过。

 

 

江歌遇害后的几年,江秋莲接触过不少中、日两国律师,有毛遂自荐主动找上她的,也有朋友介绍的。她去过“高端、上档次”的大律所、听过第一次见面就拍胸脯保证“刘暖曦必须有事,陈世峰必须死刑的”承诺,但一些律师的做法令她感到失望,甚至认为受到伤害。

2018年12月,江秋莲在朋友的介绍下与青岛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起诉刘暖曦一案签订代理合同,但直到2019年9月,代理律师仍以证据材料准备不充分为由没有去法院立案。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受理期限为三年,如果江秋莲对刘暖曦的诉讼不能在2019年11月3日前立案,就有可能错过时限。江秋莲万分焦急,几次与律师沟通却均无结果,对方的态度令她感到既困惑又失望。

在诉讼时效仅剩不足两个月的情况下,江秋莲决定“冒险”更换律师。

 

2020年6月3日,江秋莲来到北京与黄乐平律师碰面。

2019年9月23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乐平与江秋莲见了面。因为网上对江秋莲的一些传言,对接不接这个案子,黄乐平也曾有过犹豫。见面后他感觉江秋莲言谈举止克制、通情达理,提出的诉求也都合情合理,并不是网络描述中偏执的人。

见面前,江秋莲曾在网上看过关于黄乐平的报道,她觉得一个律师能够十几年如一日的坚持为农民工这种社会底层群体免费维权,至少人品是值得信赖的。

2019年10月28日,黄乐平团队的李婧律师赶赴青岛,同江秋莲一起,到城阳区人民法院完成起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的立案。

从法院出来后,江秋莲坐在车里痛哭不已,更换律师团队仅二十天后就完成了之前近一年没有达成的立案,更让她对三年来经历的磨难感到痛苦和委屈。

“原本不那么复杂的一件事,我却走了多少弯路,花费了多少不必要的时间啊。”

 

2020年6月4日,代理“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的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在酒店内核对将在庭前会议上提交的证据。

青岛市城阳法院受理立案后,曾向刘暖曦的家庭住址寄去传票,其家人称“刘暖曦已不住在这里,且不知其去向”,并拒收传票。

最终,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在受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对刘暖曦进行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6月5日,庭前会议当天夏庄法院门口聚集了多家媒体,黄乐平律师到达后接受了采访。

6月5日,第一次庭前会议,刘暖曦及其代理律师均未出庭。自2017年10月江秋莲与刘暖曦共同接受采访之后,至今两人再无碰面。江秋莲一直希望能与刘暖曦在庭审中当面对质,希望借此来寻找案发时女儿被害的真相。

案件原定于6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因北京、青岛两地突发疫情等原因,庭审被迫延期。但江秋莲维权诉讼的脚步并没有停止。

 

庭前会议当天一早,江秋莲特意背上了江歌遇害时的背包前往墓地,她认为这上面有女儿的鲜血和灵魂,会一起见证这场期待了很久的诉讼。

 

 

早在2016年案发后,就有人抨击江秋莲,其理由是“把江歌送去日本留学,活该遇害”。网络上的各种侮辱和谩骂也从未间断过。

江秋莲说,江歌遇害如同把她的心摘去了,抽筋断骨,而来自网络的无端谩骂和侮辱,就像在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她曾经向那些侮辱、抹黑她们母女的人喊话,希望对方能够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但对方丝毫没有收敛。

她决定用法律捍卫自己和女儿的尊严。

上海男子谭斌自2018年以来,在网络上持续无端对江秋莲祖孙三代进行极其恶劣的侮辱与诽谤,2019年5月,江秋莲对其提起刑事自诉。

2019年8月,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谭斌曾发来“道歉”短信,表示“我知道是我不对,希望能与阿姨您化解误会”,试图说服江秋莲撤诉。

江秋莲回复对方:“等法院判决吧!”

 

2019年“谭斌案”开庭前一天江秋莲和律师在准备证据。

未能取得和解的谭斌,随后继续在微博上对江秋莲进行侮辱和攻击,直到2020年3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才有所收敛,随后谭斌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判决前,谭斌再次写了道歉信,希望赔偿14万元人民币,换取与江秋莲的和解,江秋莲没有同意,“这和钱没有关系,对江歌的侮辱,赔偿多少钱都是无法接受的”。

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谭斌因侮辱诽谤罪,获刑1年6个月。

判决当天,江秋莲的心情复杂。她恨对方无故侮辱她的女儿,觉得这个判决是他应得的惩罚,又觉得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送进监狱,留下他妈妈一个人孤苦度日,心有不忍。

江秋莲说,她甚至有一种去看望谭斌妈妈的冲动。

“谭斌案”宣判一周后,是江歌遇害四周年的日子,江秋莲去看望女儿,并将“谭斌案”的判决书复印件“邮寄”给她。

由于始终不愿接受女儿已经离开的事实,江秋莲一直避免使用“墓地”“烧”这样的词汇,而是用“家”“邮寄”来代替。

“谭斌案”是2018年以来,江秋莲众多网络维权诉讼中的第一个判决,江秋莲觉得,自己心里“一直堵着的什么被疏通了”。

 

江秋莲独自坐在即墨海边。

名为“冷眼萌叔”的网民从2017年开始在微博上发表大量侮辱、损害江秋莲母女名誉的文章、图片,并利用网络广泛传播。

江秋莲从网友处了解到,“冷眼萌叔”一度和刘暖曦关系非常密切,对方曾在微博上晒出“冷眼萌叔”和刘暖曦的微博账号在同一台手机上登陆的图片,以及在2018年新年与疑似刘暖曦的女子聚会的视频内容。

2019年7月,因无法查到“冷眼萌叔”账号使用人的真实身份,无法对其提起刑事自诉,江秋莲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账号的注册人和微博平台提起了“网络侵权”的民事诉讼。

2020年1月14日,“冷眼萌叔案”第一次在线开庭。12月4日,近一年后,此案再次在线开庭,经过调查,该微博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是甘肃男子李某。

她终于知道了一点这个在网络上辱骂她们母女近三年的陌生人的真实信息。

 

“冷眼萌叔”案在线开庭,江秋莲在摄像头前向法官出示她的证据材料。

每整理一份起诉材料,江秋莲往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

首先要把上百份涉及侮辱、诽谤的微博截图传到“公证云”线上平台,再将公证后的截图一一复制到word文档里,并对应每张图的公证编号。

之后,她再把每张截图中的主要内容打字概括,形成数万字的证据目录,再根据所有材料写成自诉状。

截至2020年11月,江秋莲在“公证云”平台取证的微博截图将近2000张,已有7名网民因在网络侮辱诽谤她们母女被告上法庭,她还收集了另外十几位网民发表侮辱性微博的内容,准备留作日后起诉的证据。

 

在家的大多数时间,江秋莲都在整理这些证据材料。

作为一个年过半百的农村妇女,江秋莲最初连WORD和PDF都分不清,打字要靠一根手指笨拙地一个字母一个字母敲打,光是为WORD文档添加页码的操作,就学了许多遍。

现在,她可以大概记清键盘上26个字母的位置,打过的字或许已经超过百万,能够编辑文档、截图、上传公证平台保存证据、写起诉状。说起这些掌握的新技能,她苦笑“都是被逼的”。

更大的困难是情感上的。

翻看那些辱骂自己和女儿的微博截图存证,对江秋莲来说是一种二次伤害。她常会在整理材料时情绪崩溃,“饭也不愿意做,卫生更不会去打扫,一个人就坐在那儿慢慢平复情绪”。

很多人,包括法官在内都劝过江秋莲,不要和网上那些人计较,那是告不过来的,不如重新开始,好好生活。

江秋莲说,从江歌出生那天起,“江歌妈妈”就成为她的第一身份了。重新开始生活不能抚平“女儿被害”这种痛苦,可以稍稍安慰这颗心的,就是让伤害女儿的人受到应得的惩罚。

“这是我能为江歌做的唯一的事情。”

2021年1月20日,安徽籍女子张冬宁“寻衅滋事”一案开庭,江秋莲作为“受害人”出庭。自2018年初,张冬宁以江歌案为背景,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系列侮辱、诽谤江秋莲及其女儿、朋友的漫画、短文等。

此前,张冬宁因另一系列“辱华”漫画被公安机关抓捕,后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张冬宁在网络上发表的侮辱、诽谤江秋莲及其女儿、朋友的漫画、短文等。

被其漫画伤害了近三年,江秋莲终于在法庭上见到了张冬宁(由于张冬宁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收押,本次是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庭审),她说张冬宁看上去文静俊秀,丝毫不像能干出那么恶劣行径的样子。

江秋莲在法庭上问张冬宁为什么要无端伤害自己时,对方给出的答案令她惊讶。

张冬宁说,2018年她正在大学就读,由于不喜欢所学的专业,心情抑郁烦躁,于是到网上发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素不相识的江秋莲母女成了她的发泄对象。

这种仅仅因为自己的不顺意,就把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的做法令江秋莲无法理解。

张冬宁在法庭上第一次对江秋莲说出了“对不起”,随后又说道:“阿姨我想早点回家,我想妈妈了”。

听到这句话时江秋莲落泪了,她说那一刻自己心里非常难过,既为江歌感到难过,也为张冬宁感到难过。

 

2020年8月,江秋莲前往距离青岛1300多公里外的福建省南平市建瓯法院,对建瓯籍男子林某提起刑事自诉。

从2018年开始,福建省南平市建瓯籍男子林某在微博上陆续发布几百条攻击、侮辱江秋莲母女的微博,说江秋莲是“网络黑恶势力头目”,借江歌之死敛财等,并到各地公安机关举报投诉江秋莲,并到即墨法院对江秋莲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

忍无可忍的江秋莲,前往千里之外的福建建瓯提起诉讼。建瓯法院的工作人员接收了江秋莲的刑事自诉状和证据材料,表示向上级反映情况后会做出答复。但她始终没有在建瓯立案得到一个明确答复。

江秋莲因为女儿被害成了“公众人物”,很多人都觉得她有名气、有影响力、有能力,甚至一些受害者家属都曾向她求助。江秋莲说:“如果不是歌子遇害,我根本连建瓯这个地方都不知道,一辈子都不会来这里。

 

2020年11月,江秋莲在福建省南平市建瓯法院。

2020年11月,江秋莲再次来到建瓯。法院方面依然没有给出关于是否立案的明确答复,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

此时,虽然刑事自诉林某的事情没有进展,但她接到了黄乐平律师的通知:城阳区法院定于11月20日召开“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第二次庭前会议。

江秋莲接到这个电话后,兴奋地原地转起圈来,仰望着天空。她说自己太激动了,提起诉讼一年多之后,案子终于就要正式开庭了,“紧张、期待、焦虑、兴奋”等各种复杂的情绪混在了一起。

 

江秋莲在墓地。

回到即墨后,江秋莲去墓地看望了父亲和江歌,这两个最懂她的人如今都已经不在了。她在网络上写道,“只能无数次亲吻着冰凉的墓碑,点燃一柱香,自言自语中泪水长流。”

江歌曾对江秋莲说,世界上最动听的三个字是“有我在”,这三个字却成了江秋莲内心最深的痛楚。在情绪崩溃时,她偏执的为自己不能出现在江歌遇害的现场保护她,而陷入深深的自责。

江秋莲无法原谅自己,也从未尝试过原谅自己。

 

第二次庭前会议开庭前,江秋莲特意找出2017年东京审判陈世锋出庭时戴过的一副眼镜,准备后天开庭时戴上,她说想在庭上看的更清楚一些。

起诉刘暖曦,江秋莲表示自己要的就是个说法,赔偿金额多少都无所谓,但“赔偿”就明确了刘暖曦存在过错和法律上的责任,这是对刘暖曦的认定,是对江歌的认定,也是她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的原因。

随着第二次庭前会议临近,一些媒体尝试对刘暖曦及其家人进行采访,但都遭到了拒绝。

有记者曾经敲开了刘暖曦家的门,见到了刘暖曦的家人,但没有见到刘暖曦本人。刘暖曦的家人表示,当初如果不是接受了媒体采访,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所以今后不会再接受任何采访了。

黄乐平律师说,被告的答辩状“关于主要事实”中写道:答辩人没有迅速锁门,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迅速锁门”。

这是自2016年案发以来,刘暖曦第一次承认“锁门”的事实。李婧律师说,起诉生命权侵权,要证明刘暖曦存在过错,锁门的事实很关键,如果证实了锁门,说明她把江歌的生存空间和逃生机会压缩了。

 

2020年11月20日,“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第二次庭前会议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

庭前会议前夜,江秋莲再度彻夜未眠,开庭前黄乐平担心江秋莲情绪及身体状况,建议她不要出庭,江秋莲最终接受了黄乐平的建议。当天刘暖曦也再次缺席。

江秋莲说,不能出庭也是一种巨大的痛苦。

2018年春节,几个朋友担心东京庭审归来的她无法承受巨大的痛苦和孤独,拉她一起出去过节。事后,这次“没在家的春节”成了她无法原谅自己的又一个“痛点”——她觉得把江歌一个人“扔”在了家。此后任何节假日她都不再接受任何邀请,要留在家里“陪伴”女儿。

而在维权的道路上,她也希望和女儿一起走过每一步,不能出庭对她来说就像“没在家的春节”一样在内心留下了永久的遗憾。

但江秋莲说她充分理解黄乐平的担忧与善意,也知道律师团队为了给她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所以她选择接受黄乐平的建议。

这次庭前会议,城阳法院将合议庭由3人升至7人,黄乐平说,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极其罕见的,也是自己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只听说过,而从未经历过的情形。

黄乐平对此的解读是城阳法院极其重视这起诉讼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合议庭人数增加,对案件的公证审理以及最终判决结论(尤其考虑到被告可能不会出庭)具有更大的公信力都是一件好事。

 

第二次庭前会议结束后的发布会现场。

黄乐平说,最初江秋莲掌握的证据是十分有限和不完整的,仅有“江歌案”的判决书、部分案卷和刘暖曦报警录音的文字笔录,甚至连音频都没有。

黄乐平及其团队向东京检察院提出申请,调取、公证了陈世锋案卷中,包括刘暖曦报警原始录音在内的大量证据,仅日文原版材料就超过了2000页。

2020年端午节期间,黄乐平和李婧律师一天都没有休息,进行了反复推演、论证,还请远在东京的志愿者回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时间精确到秒,距离精确到厘米。

经过一系列繁琐而细致的调查工作,和近30次的修改后,黄乐平团队将最新公证回来的关键证据点,制作成一段13分钟的视频。黄乐平认为,这部短片体现的证据链清晰,使刘暖曦存在过错的行为事实得以立体化,完整化。

当晚,江秋莲接到福建建瓯法院的电话,要求她补充一些关于起诉建瓯男子林某的材料,准备依法予以立案。

听到这个消息的江秋莲显得十分兴奋,她感慨道,之前跋山涉水的奔波和身体的辛苦都没关系,经历的波折和付出的坚持都是值得的,在最无力的时候她还是选择相信法律,这条路走对了。

 

接到福建建瓯法院的电话时,江秋莲正在家楼下的超市,她兴奋地跑出来。

江秋莲说,面对种种案件漫长的诉讼过程,自己一度想要放弃,但最终还是决定坚持下去,“较这个真儿”。不仅是对女儿和自己的交代,也可以给其他受害者一点鼓舞,让他们有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每个案件都有了进展,但后续的诉讼费用该怎么办,江秋莲一筹莫展,现阶段她靠着朋友的帮助和一点退休金维持日常生活。无奈之下,江秋莲考虑将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换一套小点的,可以剩余一部分差价。

陷入如此困境,是因为之前大众向江秋莲捐助的善款几乎全部被人“借”走了。

2018年初,自称是作家和心理咨询师的青岛籍女子陈某以写书为由接近江秋莲,那段时期正是东京庭审归来后江秋莲最痛苦、脆弱、无助的时候。陈某表现出的关心与陪伴迅速赢得了江秋莲的信任。认识几个月后,陈某开始以贷款到期,借钱周转为由向江秋莲借钱。

当时江秋莲并未有丝毫犹豫和怀疑就把钱借给了对方,甚至连借条都没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借钱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数额也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直到2019年9月,江秋莲手里的钱几乎都被陈某借光了,当时签订“刘暖曦案”代理合同的律师费也是朋友帮忙垫付的,然而陈某还钱的承诺却没有一次兑现过。

江秋莲开始焦虑和怀疑,但仍然不相信有人会骗她用来打官司的“捐款”,因为“每一分钱上都沾着歌子的鲜血。”

 

江秋莲一个人在家。

2019年11月,江秋莲记起陈某曾说其在青岛有一套房子正在出售,售房后陈某就有钱偿还欠江秋莲的债务,但几个月来没有任何进展。心里越来越不踏实的江秋莲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结果发现那套房子早在她们认识之前就已经被陈某变卖,“售房还债”只不过是她为了拖延时间编造的一个谎言。

“最信赖的人原来只是为了金钱接近我,最终欺骗了我”,几个月来这个她不愿也不敢去面对的猜想成了一个无可回避的冷酷现实。

2020年1月,江秋莲以“借贷纠纷”起诉了陈某,但“借”出去的钱至今没有要回来。

这段经历除了让她经济上陷入困境,更对她内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彻底摧毁了对世界的信任,江秋莲说从此再也不敢相信别人,不敢让人靠近,世界上连个敢说真心话的人都没有了,感觉很凄凉。

 

江秋莲去看房。

由于市区内没有小户型的房子,江秋莲在网上查询信息后来到了城东的即墨新区。

在这套仅有40平的单身公寓内琢磨了好久后,江秋莲摇了摇头,这么小的空间很多东西都放不下,尤其是江歌房间里的物品,另外她不舍得离开现在的房子,七年的时间,江秋莲说房子里“到处都有歌子的影子和回忆”。

走出单身公寓时,江秋莲想起江歌曾对她说要在结婚前自己买一个房子,无论大小都可以,是属于自己的。江秋莲小声的念叨着:“这小公寓倒是挺适合歌子的。”

 

江秋莲的床头一直放着一束女儿的头发,是江歌准备去日本留学时一次烫发前剪下的。去年江秋莲剪了了一束自己的头发,和女儿的放在一起。有时她会轻轻抚摸着女儿的头发,闻一闻,说这上面还有江歌的气味。

《琅琊榜》曾经是她们母女共同喜欢的网剧,后来有人送了这套原著给她。女儿遇害后,这部剧她看了不下百遍,剧中主人公为了“复仇”的忍耐和坚持给了江秋莲力量。失眠的时候她也会播放这部剧,听着声音入睡。

每晚睡觉前,她会点亮了江歌房间里的莲花灯。自从江歌遇害到这一夜的1472天,只要在家,江秋莲每夜都会为江歌点亮这盏灯,她觉得灯亮着,好像女儿在家一样。

 

江秋莲在江歌的房间点亮莲花灯。

江秋莲说,以前自己经营超市的时候,虽然很忙很辛苦,但每天还是会花时间把家里搞的整洁一点,因为女儿喜欢干净。现在江秋莲经常几天不收拾房间,心情不好的时候什么也不想干,她觉得女儿不在,这一切都没有意义。

一切都在随着时代飞速的发展,但江秋莲的时间停在了江歌遇害那一天,此后外界发生的一切都无法引发她的兴趣和关注。

现在,她经常会在即墨市区内面对新出现的楼盘和街道转了向,她说“这一切都已经和我无关了。”

 

厨房的灯坏了两天之后,江秋莲才想起来到超市去买了新的灯泡换上。

2019年母亲节,江秋莲生平第一次独自走进影院看了一场电影,那是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印度影片,名为《一个母亲的复仇》。

江秋莲说影片里的一句话令她印象深刻,“上帝不可能无处不在,所以他创造了母亲,正义到不了的地方,还有母亲。”

 

江秋莲在一处无名山散心。

2020年12月11日,外出走走的江秋莲突然在山路上躺了下来。三年前的这一天,“江歌案”在东京正式开庭审理。

当天法医在庭上对江歌刀伤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说明,一遍遍描述江歌遇害时的细节,令江秋莲受到极大刺激,当庭失声痛哭。江秋莲说那种痛苦这个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一个词语可以形容。

三年过去了,这种痛苦在江秋莲的心里一丝一毫都没有减少,她说三年前庭审的每一天都不曾忘记,“那是刻在心里的”。仰望着天空,江秋莲说:“要是刘暖曦案也是今天开庭多好。”

 

江秋莲在崂山散心。

在案发至今的四年里,江秋莲说她的每一个行为都被一些人刻意曲解,拿着放大镜挑毛病,无论她哭还是笑都是错的。

江秋莲把拍到的崂山秋色发到公众号里缅怀女儿后,苦笑道肯定又有人要攻击她“游山玩水”了,但是她说现在已经不在乎那些人说什么了。

自从女儿遇害后,江秋莲的身体每况愈下,经常出现乏力、恶心、失眠等症状。

她说不久前有一天身体不舒服,下床烧一壶水的力气都没有,身边却没有人可以照顾她。年逾五十的江秋莲感叹道,将来真生了病,想听句安慰话都没有。

 

江秋莲在医院。

肺部的不适令她有些担忧,吃了两盒消炎药仍不见好转后,江秋莲到医院检查。拍了X光之后医生说她的肺没有器质性疾病,心情的抑郁是造成不适的主要原因。

主治医生温和的对江秋莲说,“一进来我就觉得你心情压抑,有什么事要想开点,心情好了,身体也会好起来”。听了这番话的江秋莲当场落泪,回家后情绪彻底崩溃,她说,自己的心情怎么还会好的起来呢。

 

2021年到来时,江秋莲坐在女儿的照片前流泪。

“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第二次庭前会议之后,法院一直没有确定正式开庭审理时间,等待对于江秋莲来说成了一种煎熬。

随着2021年的临近,这桩本该在2020年完结的诉讼,跨过了江秋莲失去女儿后的第五个新年。2021年新年钟声敲响的时候,窗外响起了烟花的声音,江秋莲含泪坐在女儿的照片前轻声说着,“回来看看妈妈吧。”

 

进入新年以后,江秋莲用一种看起来更积极的方式面对生活,开始每天坚持运动和学习,但她说这不是因为对生活寄予了新的希望,而是为了保证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

春节来临之前,家家户户都对团聚、温馨的假日充满期盼,而江秋莲期待的是春节快点过去,对刘暖曦的诉讼尽快开庭。她的新年愿望有两个:尽快得到对刘暖曦诉讼的判决;把被骗的钱尽可能追回来。

 

2021年2月25日,江秋莲在家中的跑步机上健身。

正月十五那天,江秋莲又去看望了江歌,在路上谈起了自己最难忘的两个元宵节,一次是十二、三岁时候,因为调皮,挨了父亲的揍,然后一星期不和父亲说话,避着不见面。那次和解以后,父亲再也没有打过江秋莲,发生什么事都和她讲道理。第二次,就是2018年元宵节刘暖曦在微博上发来的挑衅言语,江秋莲说那是字字诛心。车快到陵园时,江秋莲哀叹道:“别人家家户户在过节,我却要去墓地。”

2021年4月1日,江秋莲收到法院寄来的,对张冬宁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书,这是既谭斌案之后,江秋莲在国内拿到的第二个判决。

两天后,江秋莲又接到建瓯法院的电话通知,她对林某提起的刑事自诉,将在四月中下旬开庭。这天是离江歌今年阴历生日不远的日子,江秋莲特意订了蛋糕,来到江歌的墓碑前,把“张冬宁案”一审判决书点燃,寄给江歌。

 

江秋莲把“张冬宁案”一审判决书点燃,寄给江歌。

4月8日,江秋莲终于接到了城阳法院的通知,“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将于4月15日九点在城阳法院公开审理。

得到这个日思夜想的开庭通知后,江秋莲并没像她以为的那样感到欣慰或者放松,而是因为心情过于激动陷入了一种混乱的日常状态。

她连续几夜睡不着觉,又开始靠播放《琅琊榜》给自己催眠;白天也无法集中精神做事,做饭不是忘了放盐就是忘了放油;或者索性一整天不想起床、浑身无力,连进入新年后一天不落的锻炼也中断了。江秋莲说,在这些年漫长而艰难的维权过程中,她有时会幻想自己能有某种超能力,可以惩罚那些无故伤害她们母女的“恶人”。

4月12日,江秋莲接到了一个颇感“意外”的消息,此前因画漫画侮辱她们母女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张冬宁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缩短刑期为半年。

此前谭斌获刑一年半,有部分原因是转发了张冬宁的侮辱性漫画,而作为漫画的原作者,张冬宁获刑一年,原本就令江秋莲有些委屈。但因为张冬宁在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亲自向江秋莲道歉,并签订了认罪认罚书,江秋莲接受了这个判决而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但对方上诉希望缩短刑期的行为再次深深刺痛了她,江秋莲认为张冬宁并没有真的悔过,在法庭上的表现也不过是为了减刑,她对自己当时动了恻隐之心十分自责。

当天傍晚的时候江秋莲去药店买了安眠药,希望借此摆脱无眠长夜,摆脱不断涌入脑海中的纠葛。

 

2021年4月13日,江秋莲在家中接受记者采访。

随着开庭日期的临近,这场拖了近一年之久的诉讼引发的新闻大战也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

自开庭的消息公布以来,江秋莲接到了不下几十家媒体打来的电话,短信、微信和微博私信更是不计其数。认识的不认识的记者们都提出了几乎同样的采访诉求。

江秋莲说她理解记者们的工作需求,但这样的强度仍令她无力招架,尤其是开庭前还有诸多琐事需要处理。

江秋莲说她原本希望开庭前能够好好的静一下,看来只是个奢望。

 

开庭前一夜,江秋莲抱着江歌遇害当天的衣物坐在床上。

2021年4月15日清晨,天气微凉、晴朗,江秋莲背上了女儿遇害当天的书包,里面装着女儿遇害时穿的衣服,再次前往墓地看望江歌。在墓前,江秋莲对江歌说:“跟妈妈来吧,去见证这场审判。”

在庭上黄乐平表明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赔偿金额为2070609.33元人民币。

此次开庭刘暖曦未露面,被告方只有律师胡贵云一人出庭。刘暖曦方律师庭审中称,本次做无责抗辩。

庭审结束时,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原告方认为刘暖曦是江歌遇害的最大受益人这一点被对方代理律师胡贵云否定,并提出要查清原被告双方在案发后的各种经济收益清单后才能确认谁才是“最大受益人”。

江秋莲对这种观点和逻辑感到震惊和不解,她说:“最大的‘受益’难道不是生命吗?”

 

2021年4月15日,开庭后江秋莲走出法院后被媒体包围。

从法院出来后,江秋莲被媒体包围,关于庭审结果和未来生活的问题,她都还没有细想,也不对审判结果做任何预期。

江歌遇害后,江秋莲就再没有工作过,一方面因为巨大的精神打击和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正常的工作,另一方面几年来她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各种维权诉讼之中。起诉刘暖曦开庭后,江秋莲认真考虑了如何维持生计

 

2021年10月8日,江秋莲在潍坊某农业基地考察,准备选择一些适合的产品在网店售卖。

江歌出事之前,江秋莲曾经卖过布料、经营过超市、开过网约车,最终选择了经营网店并计划进行带货直播。2021年8月24日,52岁生日当天,江秋莲发布文章表示自己只想做一个自食其力的普通电商,为更多人选择放心的商品,并强调“请不要因为同情我、可怜我而购买产品”。

从公布开店第一天起,这个行为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也有一些故意针对江秋莲的投诉,甚至一度被“骂”上热搜。

同时间,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正式开庭八个月后依然没有拿到判决。因为案件涉外等诸多因素,审理难度较大,因此审理期要长于正常的民事诉讼。

 

2021年12月26日,江秋莲在北京的酒店里等待法院的通知。

12月中旬,心急如焚的江秋莲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反应问题,最终经过与城阳法院的多次沟通和法院方面的全力推进,终于拿到了正式开庭宣判的传票。时间定在2021年12月31日上午9点。

在收到开庭宣判的传票之后,江秋莲情绪一度曾非常激动,她说心里五味杂陈,很想大哭一场,但在开庭宣判的前一天,她却感觉内心非常平静。

但几个小时候后,这份平静就被一个突发情况扰乱了,城阳法院的两名副院长专门赶来当面告知江秋莲,因为城阳法院的院长也是本案的审判长突发急病住院,开庭宣判被迫延期。

对于这一突发情况,江秋莲“万分不能理解肚子里真要被这委屈撑爆”。新年到来时,江秋莲沉浸在又一年过去后依旧没能给女儿“一个交代”的痛苦中。

1月4日起床以后,江秋莲就坐卧不宁,一遍遍的拿起手机,期待短信的提示音尽快响起展。前一晚,法院工作人员曾打来电话,告诉她这天会给出确切的开庭时间。临近中午的时候,江秋莲终于收到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宣判时间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点。

 

2022年1月4日,收到开庭宣判传票时,江秋莲激动的掩面长叹。

江秋莲走出法院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江秋莲在网络上感谢帮助过她和江歌的人,“赔偿金额并不重要,关键是用法律还原了我江歌被害的真相!

在一次私下聊天中,她盘算着陈世锋还剩下的15年刑期,小声念叨着“到那时我就69岁了。”在家里做针线活的时候,江秋莲发现眼神越来越差了,即便用灯光照射也找不准下针的位置。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的各种衰退让她感到非常恼火,骂自己是“废物”,继而这种恼火又变成了一种无奈和悲伤。

1894天之后,江秋莲终于给江歌要到了一个说法,而她的”使命“还在继续。

 

2022年1月10日,上午9点45分,江秋莲抱着判决书走出城阳区人民法院大门,立刻被媒体包围。

 

第3998期

撰文&摄影 | 夏天

编辑 | Summer

出品 | 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