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路秒杀所有“反转”

来源: 2021-08-08 09:22:2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涉嫌强jiān幼女怎么洗白?这套路秒杀所有“反转”

 

 

余少镭 现代聊斋余少镭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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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黑处有什么》海报(局部)

 

性侵案频发,当罪行被曝光时,作为强势一方,嫌疑人的应对套路,我们常见的,基本都是权势施压,金钱铺路,舆论控制,然后将罪行往最轻运作。比如,最近鲍案的“反转”手法。

 

这真的不新鲜,在清朝早就有人玩过。

 

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讲了这么一件案子:

 

纪的父亲纪容舒当刑部郎中时,经手一强奸案:嫌疑人从外面回家,看到一少女在园中摘菜,兽性大发,就地扑倒……巡逻的捕快听到女孩呼救,迅速赶到,抓了个现行。可案子还在审的时候,男女双方的父母都来申诉,说男方是女方的未婚夫,互相不认识(那时候很正常)而“误犯”。这就让法官为难了,按当时法律,未婚夫跟未婚妻通奸,是要被判刑的,可未婚夫强奸未婚妻该怎么处理,法律上却没有相关条文!正犯难呢,受害女孩的口供又改了,说当时那男的只是在调戏她。这下无“法”可说了,只好把嫌疑人“薄责而遣之”,就是训诫一番然后放走。

 

案子引起热议,有人说女方父母拿了男方的钱,女方也觉得男方长得不错,家里又富有,所以用假口供为他开脱。纪容舒则说:“有可能是这样。但事情以双方联姻告终,跟杀人者花钱买命、受害者沉冤九泉又不一样。当时强奸未遂,无法取证;说男方贿赂,更是没有证据。反正女的不再追究,父母默认,双方的供词又不矛盾,还有媒人作保,邻里之间也无异议,也就这样了。我们就算真的被人用合乎情理的套路骗了,也无所谓,非要在人家已达成默契的时候强行插手,把人判刑,实在没必要。”

 

这案子跟最近热案不同之处在于:受害女孩十四岁,犯罪嫌疑人男方也才十六岁,站在现在的角度看,就两个未成年人,后来女方也不再追究,所以,在这一点上,两案不可相提并论。只是后来男方为了脱罪而采取的办法,还有法官的考量,颇有代表性。

 

鲍案之所以引起公愤,恶劣性在于,一方是城府颇深的中年法律专家,一方是身心皆未成熟的幼女。加上近年来类似案件频出,很多案子的处理结果,都未能让公众满意;更让人担忧的是,爆出来的,会不会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真的存在一条输送链,还有多少可怜的幼女,正在被送往权贵们的金屋?

 

 

 

这时肯定又会有人来喷:这种事外国更多,你怎么不说外国?!

 

我当然知道,恋童癖全世界都有,而且从人口比例来说,有可能外国更严重。问题是,国外的恋童者,基本都是性变态;而中国的这一类人,除了性变态,还有为数不少的,是为了延年益寿。

 

不信?这有我们引以为傲的传统医学作为理论基础。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千金方》一书。关于此书的权威介绍,我抄一下:

 

《千金方》又称《备急千金要方》,是中国古代中医学经典著作之一,作者是唐朝的孙思邈,有药神之称。全书共三十卷,是综合性临床医著,被誉为中国最早的临床百科全书,是中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素为后世医学家所重视。《千金要方》还流传至国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怎么样,自豪吧,特别是最后一句,这书简直就是咱老祖宗对全人类的贡献。

 

嗯,然后我就查到,《千金方·房中补益》有这么两段:

 

昔黄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与不知,岂不远矣?其知道者,御女苦不多于……凡妇人不必须有颜色妍丽,但得少年未经生乳,多肌肉,益也。人常御一女,阴气转弱,为益亦少。阳道法火,阴*道法水;水能制火,阴亦消阳。久用不止,阴气愈阳,阳则转损,所得不补所失。但得御十二女,而不复施泻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女而自固者,年万岁也。

 

为了照顾到一些神经脆弱的朋友,这两段我就不翻译了,相信初中文化的人都能看懂。简单概括一下:1.黄帝识得御女之道,所以……后成仙;2.御女不用美,关键要小;3.御女多多益善。

 

《房中补益》是房中术的理论精华,说白了,就是通过采阴补阳实现长生不老的目的。这当然不是孙思邈的发明,他只是一个承先启后者。至于这书是否涉嫌诋毁黄帝,这我不好说,要追杀,找孙思邈去,他的墓在河南济源城西北五十公里处。

 

因为传统医学有这样的指导思想,几千年来,迷信通过对幼女进行“采补”实现长生的人真的是前仆后继,其中就包括英明神武的汉武帝,以及明嘉靖皇帝等,谁都想向天再借五百年嘛。

 

此风绵延几千年,不少达官贵人,包括文人雅士,也就都变着法子来搞这一套——既满足性欲,又能延年益寿,谁不想。

 

最变态的,如冯梦龙在《古今谭概》中写的这一位:

 

杨玉山,松之商人也,性喜雏妓。其丹帕积至数十,以为帐,号“百喜帐”。

 

四川松州(阿坝)的商人杨玉山,特别喜欢未成年妓女,还积攒了几十块丹帕,用这些手帕做了个床帐,称为“百喜帐”。

 

丹帕是什么?古代女子初夜破处时垫在下面染红的帕巾——有没有让你想起几年前的新闻,某官员与多名女子那啥,然后每次都收集她们的那啥啥。

 

包括纪晓岚、袁枚等,这些所谓的才子、官员,都是此道中人,特别是纪晓岚,他最宠爱的两位姬妾,沈氏和郭氏,就都是在十三岁左右时被纪给收了的,而他还在《阅微草堂笔记》多次深情款款地回忆这两位被他包养的未成年少女。

 

有此变态癖好的人,口味也不限男女。《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面就提到:

 

杂说称娈童始黄帝(要追杀找纪晓岚去)……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言。相传某巨室喜狎狡童,而患其或愧拒,乃多买端丽小儿未过十岁者;与诸童盙戏时,使执烛侍侧,种种淫状,久而见惯,视若当然,过三数年,稍长可御,皆顺流之舟矣。有所供养僧规之曰:“此事世所恒有,不能禁檀越不为,然因其自愿,譬诸挟妓,其过尚轻;若处心积虑,凿赤子之天真,则恐干神怒。”某不能从,后卒罹祸。夫术取者造物所忌,况此事而以术取哉。

 

纪晓岚讲了一个娈童的典型,“某巨室”,就是某一个权贵,买来一些“未过十岁”的男童,然后进行“养成”:“ 与诸童盙戏时,使执烛侍侧,种种淫状,久而见惯,视若当然。”不便翻译,请自行参照最近鲍案爆出来的一些细节:鲍某明强迫受害人观看恋童癖视频……

 

这也是五十步笑百步,说这么干的娈童者会惹得神明生气,后来果然被报应,呵呵。

 

 

 

也许是流风所及,对未成年人伤害过多,清朝也有关于跟幼女发生性关系算强奸罪的规定,只不过,年龄降到十二岁。《大清律例》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写着:“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虽和同强,意思就是:就算对方同意,也以强奸罪论处。量刑,最少是斩监候或绞监候,反正都是死罪。

 

注意“十二岁”这个年龄。现在知道纪晓岚买沈氏、郭氏,为什么都是十三岁了吧?

 

也因为这个原因,我对清代另一本笔记小说《觚剩》中讲的一个灵异故事一直深表怀疑。

 

故事发生在康熙年间,北京东城一户普通人家生了一个女儿,长到会说话的时候,有一天突然开口说:“我是工部郎中郑濂的老婆,怎么会在你们这儿?我要回家!”

 

一家人都吓坏了,因为工部郎中郑濂府上离他们家才二里地,万一她说的是真的……细思极恐,一家人都不敢告诉她郑府就在附近。没想到,女婴到了能走路的时候,竟然三番四次自己出门去找郑府。有时跑出巷口,家人把她抱回来,她拼命挣扎,嘴里不停地说我要回家我要回家。家人被她闹得没辙,只好去找郑濂,把这事告诉了他。

 

一般人听到这种事,都会觉得荒唐,偏偏郑濂说,自己的老婆确实在八年前过世了,就派人把那小女童接回家——这时候,她刚好八岁,一入郑府,竟熟门熟路,穿堂入室,一直走到郑濂卧室,坐在床上,说:“我儿子和儿媳在哪儿,还不赶紧出来见我?”

 

所有人都觉得又好笑又诡异,这时郑濂进来,女童一见,向前施礼说:“相公,我离开这么久,你真的认不出我来了吗?”

 

不仅如此,女童对郑濂老婆的首饰、香水、化妆品、鞋子包包等放在哪儿,都一一指出。这太邪了,郑濂也不敢留她过夜,当天就送她回家。

 

这事很快在京城传开,传着传着,连康熙皇帝都被惊动了,赶紧召郑濂询问。郑濂不敢隐瞒,就说确有其事。康熙说这好事啊,多么感人的隔世姻缘哪,是你的终归是你的,就从了吧。郑濂说:“皇上,我都可以当他爷爷了,这不妥吧。”康熙说,这就是天命,谁也不能违抗。这样吧,等她到了十三岁再结婚,看谁还敢再叽叽歪歪的。

 

于是,五年后,女童十三岁了,郑濂奉旨成婚。在这个叫《再世婚》的故事最后,作者钮琇以四字作结,说郑濂跟这女孩“伉俪如初”。

 

看到没有,十三岁,就是《大清律例》规定可以的年龄。

 

事若反常必有妖,“再世”一说,今天看来就是扯淡。但郑濂又确有其人,官居工部郎中,不是高管,而是高官,身为县官的钮琇也不敢造他的谣。那么,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所谓的“再世婚”,只是他奸淫幼女的“反转”套路?反正那年月,神神道道的东东还是有人信的,只要给够钱让对方父母配合演戏就行了。

 

而作为皇帝,康熙也不知道是*****了,还是睁只眼闭只眼,顺水推舟,玩了一把“天命赐婚”的戏码。这么一来,舆论应付过去了,瓜众闭口不言了,郑濂既躲过律法制裁,也得偿所愿——谁敢保证他真等到女童十三岁才“完婚”?

 

如果真如我所猜,那么,这样的洗白方式,完全秒杀鲍案所谓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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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报应虽爽,却让人更绝望

余少镭 现代聊斋余少镭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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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他起朱楼】35×35 纸本水墨|河夫作品

 

 
 
 
 
 

这三个故事老号发过,后来一起阵亡。现再修改、加料,重新发一遍,因为它跟上一篇有关联,可视为从另一个维度补充了历史。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乾隆年间,江宁知府钟光豫手下有两位幕僚,是一对表兄弟,睡同一间房。一天晚上,表哥睡了,表弟还在看书。正看着,书桌边突然闪现一个红衣女子。表弟吓得跳起来,赶紧把表哥喊醒。表哥一看,什么女子,分明是一个恶鬼,只见她张牙舞爪,直扑过来,兄弟俩直接给吓晕过去……第二天,府里人见他们久不开门,喊也没人应,觉得不对劲,砸了门板,才发现表弟已死,表哥只剩一口气,被抢救过来,才跟大家讲了昨夜发生的恐怖事情。

 

就这样?

 

对。一个很没意思的鬼故事,是不是?

 

别急,讲完故事,纪晓岚感慨说,鬼可能会无缘无故骚扰人,却不会无缘无故追魂夺命。这表兄弟俩给官府当幕僚,虽然不是官,却掌握着公权力,有时一两句话就关系到一条人命甚至更多,他们一念之间可善可恶,所以这哥俩肯定是害死过人,才有冤魂前来索命,只是不知道具体因为哪个案子。

 

我帮纪晓岚查了一下,钟光豫是乾隆三十五年十月调任江宁知府的,之前他在哪里当官?松江知府,而上篇我扒过的发生于乾隆三十二年的文字狱:蔡显《闲渔闲闲录》案,正是钟光豫任松江知府期间发生的【传送门】

 

蔡显书里的“不法之语”真是钟光豫发现的吗?按我们对官场的了解,钟知府日理万机,极有可能把书丢给幕僚说:“查,逐字逐句给我查!”于是,蔡显全家及所有被株连者的命运,就由这些幕僚决定。

 

这就是枪口要不要抬高一寸的问题了。

 

蔡显一案牵连无数,人头滚滚,说不定这女鬼,就是哪个受害者的家属前来报仇的。

 

 

 

《阅微草堂笔记》同一卷,纪晓岚又讲了另一个发生在北京的故事:

 

有个在京候选的官员,晚上出去喝酒,酒后看月色不错,步行回住处,一个小仆人提着灯笼带路。走着走着,仆人仆街,灯笼摔灭。那时候还没火柴火机什么的,黑灯瞎火走夜路还真麻烦,四处张望,见不远处有一户人家,灯还亮着,就走过去借火。

 

门一敲,一个年轻妇人出来开门,看上去颇有几分姿色。官员说声叨扰,灯灭了,借个火点一下。妇人说,难得贵客到来,喝杯茶再走吧。

 

深更半夜,随便请男人进来喝茶,不用说,是干那一行的了。官员刚喝了不少酒,心就野了,让仆人留在外面等,自己跟了进去。

 

妇人家中无别人,她表情羞涩,眉眼间暗含愁态,又不像职业妇女,难道是刚入行?官员酒有点醒了,心想我还在候选期呢,别被仙人跳了,借了火赶紧就告辞。没想到,妇人又低头牵住他衣襟,说官人请留下来吧……

 

都到这一步了,看起来也不像是职业妇女仙人跳,不玩白不玩,毕竟官员都是老司机,三两下,妇人也就从了。

 

事毕,官员掏出随身带的几两银子给她。妇人不要,只是说,如果您还念着刚才的欢爱,有一件事想麻烦您……官员心里格登一下,不要钱那就麻烦了,但事到如今,还是硬着头皮说,有啥事你说吧,只要我办得到的。妇人说,有个专业给官员当长随的,住在某某胡同,失业很久,妻子刚死,孩子年幼,日子快过不下去了,如果官人能雇用他当长随,带他去上任,那么他全家包括他死去的妻子也会感谢您大恩大德的。

 

官员半天玩笑半认真地说,你能不能也跟我去呢。妇人一听这话,哭了,“实不相瞒,我就是那个长随的老婆。因为他现在连子女都养不起了,我才不顾羞耻的来求您”。

 

官员大吃一惊,撒腿就跑,踉踉跄跄跑出那房子,回头一看,月色之下,哪有什么房子,分明一座新坟。

 

过没多久,官员获选赴任,想起那一夜的阴阳之欢,还是命人按地址找到那女鬼的老公,聘为长随,把他子女也带着一起赴任去了。

 

纪晓岚最后又点评说,为了让丈夫当上长随,做鬼都不忘向官员献身,可见长随这职业多有油水。他们正常的薪资是很低的,油水从哪来?可想而知:一,贪污公款;二,搜刮百姓。

 

注意,这故事出现了一个职业名词:长随。长随也叫常随,顾名思义,就是长年跟随在官员身边的人,是明清时期独有的职业,类似今天的秘书,是官员的业务助手。那些通过科举考上来的官员,平时为了考公,两耳不闻窗外事,等到中举做官,才发现官场那一套,比如办公流程、应酬礼仪,如何发号施令,如何升堂办案等等,都是书中不载的。这时候就需要用到熟悉这一套的长随了。

 

很多时候,生死予夺这样的大事,真正的决定者,就是这些“长随”。所以百姓见了长随,也得一口一个爷。这也是第一个故事里冤鬼找长随索命的原因,也因为长随油水多,为了丈夫能当上长随,连死去的老婆也主动为官员献身。

 

《阅微草堂笔记》卷四,纪晓岚又说,天下所有职业,几乎都有一位祖师爷。比如娼妓,拜的是管仲,因为他是史上第一个开妓院的;戏子,拜唐玄宗,他是历史上演技最好的皇帝;官吏,拜汉朝的萧何、曹参;木工拜鲁班……这些都其来有自。也有很雷人的,比如做鞋的拜孙膑,打铁的拜太上老君,实在太荒诞了。但这些都还有个说法,至于长随,拜的是“钟三郎”,不知道何方神圣,拜的时候往往都是深夜,很见不得人的样子。纪晓岚的朋友颜介子说,“钟三郎”肯定是“中山狼”的转音,为什么?《东郭先生和狼》看过吧,中山狼,恩将仇报、忘恩负义的代言人;还有,《红楼梦》中著名的“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真是骂得够狠。

 

 

 

但还有最狠的,来看第三个故事:

 

和邦额,旗人,也在乾隆年间写了一部志怪小说集,叫《夜谭随录》,里面有一个故事叫《麻林》,讲的是他的仆人刘忠的好友林茂子的故事。林茂子因为满脸麻子,外号麻林,跟一个姓宋的朋友同时给浙江某监司(监察官员)当长随,两人是好基友,吃睡都在一起。后来那监司因事被罢官,两人没脸回家,在江淮一带到处漂泊。没多久,姓宋的得了痢疾,死无葬身之地,麻林讲义气,倾其所有,才把朋友给安葬了。

 

清明快到,麻林想去拜宋,但身无分文。一天晚上,他梦见宋来找他,说我们老铁这么多年,你就忍心看我挨饿吗?麻林说你放心,我一定会去扫墓的。

 

过了一晚,宋又来麻林的梦里找他,说你也太不仗义了。麻林很无奈,“不是我不想去,实在身无分文啊”。宋说,两三吊钱的事,至于吗?实在不行就去找那谁贷点高利呗!

 

麻林没辙,第二天就去找专门放高利的人,但人家看到他根本没偿还能力,一文钱都不肯贷给他。那天晚上,宋又来找他,“眼看清明就到了,你就这么抠,一沓纸钱都不肯给我”?麻林快哭了,说我们当长随时,吃香的喝辣的,实在没想到今天落到这一步,哥们儿你且忍忍吧,清明不行,七月半我一定加倍烧给你。

 

宋一听也哭了,“我这才死了几天,你就这么薄情寡义,所谓生死之交,看来都是个屁”!麻林心想我为了你能入土为安,把钱都花光了,你还说我不够朋友,急了,一把抓住宋的手臂说:“哥们儿,话不能这么说……”宋被麻林这么一抓,也急了,一脸惊惶,拼命想挣脱,“快放了我”!麻林轴劲一上来,就是不放,宋挣扎得厉害,麻林开始觉得不对劲,一手抓过身边的被子,包住了宋……

 

这么一用力,麻林醒了过来,以为刚才是个梦,却听到被子里嗯嗯有声!麻林吓坏了,拼命按住被子,便觉得被子里面的东东渐渐缩小,只是嗯嗯之声还在……良久,被子终于不动了,麻林大着胆子掀被一看,哪有什么宋哥们,只见一头小猪趴在床上,屎尿乱流,臭不可闻。

 

麻林惊魂稍定,看着这头猪,突然就笑了。第二天,他把猪带到市上卖了,得钱两千文,买了香烛酒肉,到宋的墓上祭拜。

 

故事的最后,和邦额的朋友兰岩评点道,当长随的平时狐假虎威,荼毒百姓,实在无良。一旦靠山倒了,流落异乡,死后变饿鬼,真应了那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最后变成猪,坠入畜生道,报应啊!

 

兰岩也是旗人,名恭泰,官至盛京兵部侍郎。从他的话可知,当长随的再怎么为主子卖命,在主子眼里,也不过是猪狗罢了。

 

当然了,爪牙作恶,不管是害死人,还是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最后被鬼索命,或者死后老婆卖身,或者自己坠入畜生道,这些可算是报应。但也要看到,他们再恶,也只是狐,源头还是虎——不受监督的暴政强权。而被害者化成厉鬼,再猛,也只敢找帮凶索命,不敢找元凶讨一个公道,这才是这种报应故事最可悲、也最让人绝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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